最低保护价收购小麦
发布者:张龙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6日 作者:许静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做好四川地震灾区小麦代储和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首次将我省小麦纳入国家最低保护价收购范围,并首次由中央财政给予收储企业0.12元/公斤的一次性包干费用补贴。
《通知》要求,我省各级粮食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将农民手中无处存放的小麦进行登记,就近运输到安全库房内代储,农民需要时及时支付;农民愿意交售新产小麦的,按不低于今年制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 (国标三等,下同)1.54元/公斤、红麦和混合麦1.44元/公斤的标准,由收储企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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