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溪乡
发布者:胡宪敏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9日 作者: 来源:董溪乡政府 |
一、历史沿革
1952年3月,成立董溪乡人民政府,政府机关设在董溪口,属八区辖;1956年5月,董溪乡人民政府改为董溪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撤销乡八委,成立董溪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属洪口区辖;1961年7月,改称为董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7年1月,改董溪公社为赤锋公社,因造反派夺权,机构瘫痪,工作停止;1973年7月,改赤峰公社为董溪公社;1980年12月,撤销董溪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董溪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1月,撤销管委会,成产董溪乡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能
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指导农业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服务。 三、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大、政协、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群团、武装民兵、文秘档案、保密、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史志编纂、综合协调、后勤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村经济、乡镇企业、民营经济、民营开发、劳务输出、能源交通、土地管理、经济统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文化、教育、卫生防疫、广播电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村民自治,负责辖区的婚姻登记、低保、社会救助、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
安全综治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预防灾害事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乡村道路、水上交通、消防、危化品、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抓好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定期分析上报安全检查生产形势,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维护社会稳定,防控邪教组织,处理治安纠纷,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打击违法犯罪;
财政所:负责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辖区会计管理、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检查反映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支持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辖区内的农业技术指导和推广,预测、预报病虫害,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机具的管理和农机补贴工作;
林业服务站:负责辖区内林政资源的管理和清理,维护林业秩序,搞好林业发展,负责森林安全,实施退耕还林工作;
交通管理站:负责辖区内车辆安全登记和管理,负责过往车辆的安全检查,协助做好乡村道路养护工作;
社保保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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