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纠风办
关于公示200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
2007年2月7日 川价发[2007]43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纠风办: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2007年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纠风办关于(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3]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要求,我们对2006年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内容为:四川省2007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附件一)、四川省2007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附件二)、四川省2007年度乡镇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附件三)、四川省2007年度村组涉农价格公示表(附件四)四部分。
1、四川省2007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附件一),公示全省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四川省2007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附件二),公示全省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以上1、2部分各地应会同媒体做好宣传公布工作,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应在收费点公示相关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项目、标准。按 (川办函(2003)140专《通知》)规定,凡未公示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农民有权拒绝执行。
3、四川省2007年度乡镇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附件三),主要用于乡镇政府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木年度内农民所关心的涉及农民建房、户籍、婚姻、土地承包、外出务工、计划生育以及摈葬等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4、四川省2007年度村组涉农价格公示表(附件四),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木年度内农民所关心的涉及农民的水费、电价、粮价、化肥价格及电视收视费等重要的价格项目和标准。
二、各市(川)、县(市、区)必须将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项目标准等内容公示到乡镇、村,备乡镇、村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率必须达到100%。
三、各地要加强对公示牌的动态管理。今后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各地要及时更新相关的内容,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能够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
四、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擅自设立针对农民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任何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提高的收费标准必须立即停止执行,违规收取的费用应当予以清退。五、各级物价、财政、农业、纠风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 :
附件一、
四川省2007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doc
附件二、
四川省2007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doc
附件三、
四川省2007年度乡镇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doc
附件四、
四川省2007年度村组涉农价格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