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通江县人民政府的直属办事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成立于1950年1月,时名通江县人民政府秘书室,1956年9月更名为通江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8年9月并入通江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1972年2 月更名为通江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10月更名为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至今。现有干部职工51人。内设秘书股、信息调研股、督查督办股、行政保卫股、电子政务中心,代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宗教民族事务办公室、县侨务办公室、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地方志办公室、县财经办、县侨联挂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种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各种会议决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负责组织起草和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上报的各类文电。
(三)负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乡镇、部门报告或通知来文、来电、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建议、反映的问题和急需办理的事项。
(四)负责研究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或办文办会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
(六)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报告,对县人民政府下达给各乡镇、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
(七)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负责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办公室工作。
(九)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负责管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
(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应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并牵头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两案”办理工作。
(十三)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值班、安全保卫和县人民政府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和管理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制建设、人民防空、侨务、宗教民族、地方志、民营经济、侨联、无线电管理和财经办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