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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者:马勇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7日 作者:  来源:通江县国土局

  1996510,通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成立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王兴奎任组长,各区、乡(镇)相继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班子90个,全县共抽调296人专职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是年1220日提交《四川省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包括1个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个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4个专题研究报告,9个部门用地规划,76个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及有关图件资料97件。

  19971113,县人民政府成立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副县长赵洪斌任组长,副组长熊忠明、何力,成员13人,开始《规划》的修编工作,县级农业、林业、畜牧、水电、乡企、建委、交通、经贸委、财委、旅游等有关部门,各抽调一名领导干部和两名业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用地规划编制、规划图的绘制,并为编制全县总体规划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为保证规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通府办发(199839号文印发了《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全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对该项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分别与课题承担单位的责任人,各区(镇)分管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奖惩的“四定”方案。各区、乡(镇)还采取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接受人大常委会、政府的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规划按规程要求,保证成果质量,县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举办两次专业技术培训班。为使全县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环环紧扣,统一计划用地,为避免重复用地、交叉规划的情况出现,根据规划要求及县实际,设置了9个重点部门用地规划。先由各部门提供规划期内的用地计划,总体组召开了多次部门用地协调会,进行综合平衡,然后根据地区控制指标向部门下达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各部门的用地规划,不得突破用地指标,并将各类指标分时段落实到项目,分地点落实到乡(镇)、村社或具体的田块地头,以作乡(镇)级规划的依据。在乡(镇)级规划中,总体组分组分线对全县各乡(镇)进行了业务指导,最后组织专业技术员以区(镇)为单位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评审验收意见,严格技术规程,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令其修改完善,限期完成,以确保全县总体规划的编制。

  19986月,收集汇总了全县74个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专题研究和部门用地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程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由总体组负责编制“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在规划过程中,分析了全县土地利用的历史、现状、问题和潜力,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目标,考虑各类用地的重要性及因果关系,通过供给量及需求量分析,提出土地利用配置方案,确定各业用地顺序,提出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编制出全县19972010年(其中含19972000年,20012010年两个时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88月提交了以下成果: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送审稿),《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书》;2、保护区规划:《通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3、四个专题研究:《通江县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江县土地适宜性评价》,《通江县人口发展规模预测》,《通江县土地需求量预测》;4、九个部门用地规划:《通江县农业用地规划》,《通江县林业用地规划》,《通江县畜牧业用地规划》,《通江县水利电力用地规划》,《通江县工业用地规划》,《通江县乡镇企业用地规划》,《通江县城乡建设用地规划》,《通江县交通建设用地规划》,《通江县旅游业用地规划》;574个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6、图件:《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式五套),《通江县城市近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式五套),《通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通江县城市近郊区土地利用现状图》;77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4个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199887,受省政府委托,省国土局和巴中地区国土局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组,组长王言章,副组长杨廷雄、吴游、赵洪斌。通过评审组的评审认为:通江县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编制规程之规定,成果合格。

19997月至10日,县国土局根据省国土局的审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成了《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送审稿)的修订,并重新绘制了《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通江县城市近郊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同时,19998月,全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展开,是在11月经地区国土局评审组评审验收合格。

2000515,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124号文,关于巴中地区及所属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要求到2010年,通江县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29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750公顷,有计划安排退耕还林18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2000公顷,耕地保有量574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46253公顷。2000828,巴中地区行政公署批复,原则同意通江县7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规划目标实现。2001223,县人民政府通府发(200110号文《关于印发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要求尽快建立严格执行规划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确保规划得到贯彻落实。

  一、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通江县土地规划总的目标是: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确保耕地实现占补平衡;有效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确保重点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达到经济富裕、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的目标。

  1、耕地控制目标:1997年—2010年期间,耕地因非农业建设占用750.0公顷,生态退耕1800.0公顷,灾毁预测为350.0公顷,通过开发复垦等措施补充耕地2000.0公顷,总面积减少900.0公顷,年均减少64.3公顷,到2010年耕地总量为57417.8公顷。因全县陡坡旱地比重大,生态退耕数量多,所以全县耕地规划期内难以做到总量动态平衡,粮食生产面临严峻的形势。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6253.9公顷,占规划目标年耕地面积的80.1%,今后应严格控制基本农田转化为其他用途,完善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加强用途管制。

  3、农业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目标:19972010年,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1239.5公顷,开发为园地181.2公顷,开发为林地724.0公顷,开发为牧草地282.0公顷。

  4、土地整理和复垦目标 :1997年—2010年期间,通过耕地整理、归并地块,中低产田土改造、旧村旧城改造、灾毁废弃地复垦,河道整理,采石场、砖瓦窑复耕等措施,整理和复垦新增耕地369.5公顷。此外,通过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新增耕地364.0公顷。

  5、建设用地控制目标:1997年—2010年期间,全县建设用地增加面积控制在1830.3公顷之内,平均每年占用130.7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50.0公顷(含重点建设项目占用150.0公顷),平均每年占用 53.6公顷;城乡建设及工矿建设用地,1997年—2010年,增加面积控制在1015.3公顷之内,平均每年占用72.5公顷之内,其中占耕地475.5公顷,年均占用34.0公顷。期内全县城镇面积控制在1170.0公顷,其中新增用地644.0公顷(占用耕地310.0公顷)。各建制镇的面积控制指标为诺江镇700.0公顷,诺水河镇50.0公顷、铁佛镇80.0公顷、麻石镇50.0公顷、洪口镇60.0公顷、瓦室镇50.0公顷、平溪镇40.0公顷、涪阳镇80.0公顷、铁溪镇60.0公顷;交通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增加面积控制在572.4公顷之内,年均增加4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50.0公顷,年均占用10.7公顷;水利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增加面积控制在242.6公顷之内,年均增加17.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4.5公顷,年均占用8.9公顷。

  6、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997年—2010年,通过陡坡退耕、坡改梯、中低产田土改造等措施,开展大规模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以改善。规划期内,陡坡地退耕面积1800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8.7%,林地覆盖率由56.3%提高到56.7%,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8735.9公顷。

  7、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目标: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土地整理和用途管制,加强土地合理布局,逐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未利用地得到逐步利用。1997年—2010年,未利用地比例由199611.9%降为201011.3%,土地利用指数提高到88.7%,土地垦殖率由14.1%调整到14.0%。与此同时,土地单位产出率大为提高,粮食单产由1996年的8040公斤/公顷提高到9015公斤/公顷,复种指数由1.34提高到1.70,单位耕地产值由9225/公顷提高到11040/公顷,单位土地国民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1480/公顷提高到的3100/公顷。

  8、人均指标目标:1997年—2010年,全县人均耕地0.08公顷变为0.07公顷,人均土地面积由0.59公顷变为0.52公顷。

  根据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和县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到2000年生态退耕面积为500公顷,灾毁预测170.0公顷,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09公顷,耕地补充量为640公顷,耕地保有量达58128.8公顷。其它地类的指标如下:园地38690.7公顷、林地232846.17公顷、牧草地127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645.3公顷、交通用地2076.8公顷、水域8164.0公顷,未利用土地48294.37公顷

  到2010年,全县土地利用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态环境。其总体趋势是:耕地因生态退耕而略有减少,但质量显著提高;园地、林地、牧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面积有不同幅度的增加;林地、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但林地内部结构将优化,效益显著提高。土地利用的重点是继续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提高稳产高产农田的比重;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搞好村镇集约用地、做好旧村改造和小城镇、中心村、小康村建设和管理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予以保证;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2011年—203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趋势如下:耕地面积减少67.8公顷,期未面积为573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4.0%;园地面积增加250.0公顷,期未面积达390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5%;林地面积减少876.0公顷,期未面积达233200.17公顷;占56.5%;牧草地面积增加150.0公顷,期未面积达12914.0公顷,占3.1%;交通用地增加560.0公顷,面积达2993.8公顷,占0.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600.0公顷,期未面积达12445.3公顷,占3.1%,水域增加170.0公顷,期未面积为8394.0公顷,占11.1%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耕地:到2010年,耕地减少900公顷,年均减少46.3公顷,规划期未耕地保有量为57417.8公顷,占土地面积为13.9%,比基期年下降0.2个百分点。规划期内耕地减少的主要去向为灾毁预测350.0公顷,生态退耕180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475.5公顷,交通建设占用150.0公顷,水利设施建设占用124.5公顷,合计减少2900.0公顷;期内耕地增加来源有园地调整30.0公顷,宜农林地开发250.0公顷、牧草地开发85.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复垦307.0公顷,交通废弃地复垦49.5公顷,河滩地开发39.0公顷,未利用土地开发1239.5公顷,共计增加2000公顷。

  2、园地:1996年至2010年,园地面积增加150.0公顷,期未园地面积为38790.7公顷,占土地面积比重为9.4%。规划期内园地增加的主要来源有林地改造3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复垦157.8公顷,交通废弃地复垦46.0公顷,未利用土地开发181.2公顷,共增加415.0公顷;期内减少主要有调整为耕地3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136.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72.0公顷,水利设施建设占用27.0公顷,共减少265.0公顷。

  3、林地:1996年至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1730.0公顷,期未面积为23407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56.7%。规划期内林地减少的主要去向为开发耕地250.0公顷,调整为园地30.0公顷,调整为牧草地15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占用196.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147.0公顷,水利设施建设占用41.0公顷,共计减少814.0公顷;增加的主要来源有退耕还林1730.0公顷,河滩地造林90.0公顷,未利用地造林724.0公顷,共计增加2544.0公顷。

  4、牧草地:规划期未牧草地面积为127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3.1%。规划期内牧草地减少的主要去向为开发耕地85.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占用173.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137.0公顷,水利设施占用35.0公顷,共计减少430.0公顷;增加的主要来源有退耕还牧70.0公顷,林地调整150.0公顷,宜牧未利用土地开发282.0公顷,共计增加502.0公顷。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96年至2010年,该地类净增加510.0公顷,期未达1184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减少的主要去向有旧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307.0公顷,复垦为园地157.8公顷,交通建设占用29.0公顷,水利设施建设占用11.5公顷,共计减少505.3公顷;增加的来源有占用耕地475.5公顷,占用园地136.0公顷,占用林地196.0公顷,占用牧草地173.0公顷,占用交通用地8.9公顷,占用水域10.6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15.3公顷,共计1015.3公顷。

  6、交通用地:规划期内交通用地净增加468.0公顷,期未面积为243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0.6%。交通用地减少的主要去向为农村道路整理,废弃公路复垦为耕地49.5公顷,复垦为园地46.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占用8.9公顷,共计减少104.0公顷;期内增加的来源有占用耕地的150.0公顷、占用园地72.0公顷、占用林地147.0公顷、占用牧草地137.0公顷、占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0公顷、占用水域8.0公顷,占用未利用地29.4公顷,共计572.4公顷。

  7、水域:到2010年,水域面积净增加95.0公顷,期未面积为82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0%。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增加主要是水利设施建设占用耕地124.5公顷,占用园地27.0公顷,占用林地41.0公顷,占用牧草的35.0公顷,占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3.6公顷,共计增加242.6公顷;减少的主要去向是开发宜耕河滩地39.0公顷,利用滩涂建防护林9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占用10.6公顷,交通建设占用8.0公顷,共计减少147.6公顷。

  8、未利用土地:规划期内未利用土地共减少2475.0公顷,因灾毁增加350.0公顷,期未面积为47008.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1.4%,减少的主要去向为宜农荒地开发为耕地1239.5公顷,开发为园地181.2公顷,宜林荒地开发724.0公顷,宜牧荒地开发282.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占用15.3公顷,交通建设占用29.4公顷,水利设施建设占用3.6公顷。

  三、土地利用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规划,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按照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和同类土地的聚集程度及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原则,将全县土地划分为五个一级区和七个二级区。

  (一)农业用地区:全县农业用地区面积为10831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6.3%,根据土地利用特点、将农业用地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园地三个二级区。1、基本农田区:(1)面积及分布:面积50200.8公顷,占农业用地区的46.3%,主要分布在南部低山区的民胜、广纳、铁佛、麻石等区所辖乡(镇)和中部中山区的一些乡(镇),北部山区的乡(镇)也有零星分布。(2)管制规则:①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的保护区域。②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③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和工业小区建设以及建房、建窑、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持和培肥地力。2、一般农田区:(1)面积及分布:面积14800.0公顷,占农业用地区的13.7%,主要分布在南部低山区和中部中山区的乡(镇)。本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及直接为种植生产服务。(2)管制规则:①鼓励该用地区内的其他土地转为种植业生产;按规划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②本区内耕地要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和分布控制,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占用耕地的,需按法定程序审批,并落实占补平衡措施。③本区内要加大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力度以及中低产田土改造力度,提高区内耕地的有效利用面积和质量,以保证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3、园地区:(1)面积及分布:面积43319.0公顷,占农业用地区的40.0%,主要分布在至诚公安农场、火天岗种畜场以及龙凤、板桥口、诺江镇等乡(镇),南部低山区各乡(镇)也有零星分布。本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茶叶、蚕桑、水果等园艺作物及其相关的设施。(2)管制规则:①不得利用本区内耕地发展林果业,符合规划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严格控制,并按有关规定审批。②对本区内影响园艺生产的其他用地,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③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本区内的名、优、特、新种植园用地;④对区内和各类园艺用地,要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园地的基地化、产业化建设,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园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二)林业用地区:1、面积及分布:面积27745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3%,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平溪、铁溪、洪口等区及中部永安、涪阳、沙溪、瓦室等区,南部各区(镇)也有零星分布,本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2、管制措施:(1)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按有关规定应当退耕的耕地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对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应根据情况调整到适宜的其他用地区。(3)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长防林等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林地。(4)加大林业生产投入,改造低产林地,调整林种结构,发展综合林业经济,提高林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1、面积及分布: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共176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0.4%,分布在县城诺江镇及涪阳、铁佛、麻石、洪口、瓦室、铁溪、平溪、诺水河等建制镇。2、管制规则:(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尽量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3)该用地区内的土地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区内废弃撂荒地,能耕种的应采取措施及时复耕,严禁土地闲置和浪费。(4)保护和改善区内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保留的农用地和永久性绿地。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1、面积及分布:该用地区面积共100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4%,包括各乡规划的乡集镇和中心村、自然村。2、管制规则:(1)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应严格执行村镇规划,主要用于农村“三类”建设,即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2)鼓励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推行村庄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农民住宅逐步向区内集中,推进中心村和文明新村建设,但同时要注意兼顾生产方便。(3)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实行控制,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用地,并要优先保证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4)村镇建设应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5)保持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五)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1、面积及分布 :该区面积15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3.6%,主要包括诺水河镇风景区以及众多的革命遗址和历史文物旧址。2、管制规则:(1)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划。(2)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3)本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以避免破坏自然景观风貌。(4)禁止开山采石、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四、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根据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通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纲要》,1997年—2010年,全县需落实的重点项目共36项,其中交通17项、旅游1项、工业5项、水利电力17项,共安排用地864.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03.5公顷

  (一)交通项目用地:交通建设纳入重点项目的面积共379.6公顷(耕地121.5公顷),包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的省道302线通铁路、通巴路改建以及县乡道路、乡村道路改建和新建,断头路联网建设、诺水河车站建设、道班及料场建设等项目,其用地安排在所在路线沿线各乡(镇)。此外,根据县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还规划了通江到巴中的高等级公路,计划用地55.0公顷(其中耕地15.0公顷),安排在诺江、大兴、火炬等乡(镇)。

  (二)工业用地:工业建设纳入重点项目的有涪阳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以及铁佛膨润土开发、涪阳银耳产业化、毛浴玉米生产等项目,共安排了用地151.8公顷(其中耕地75.5公顷)。

  (三)水利电力工程用地:规划期内电力重点建设项目9项,用地99.3公顷(其中耕地70.1公顷),主要有诺江镇110千伏变电站及开关站和涪阳、铁佛、至诚、广纳、洪口35千伏变电站及开关站建设用地以及石牛嘴电站扩建及洪口电站、高坑电站建设等。水利项目8项,用地140.5公顷(其中耕地35.4公顷),主要有中型水库草庙子水库新建以及街下沟水库等小型水库新建和山平塘、引水渠、机电提灌、乡镇供水项目等。

  (四)旅游用地:旅游重点项目安排用地93.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0.0公顷。主要是用于诺水河风景区扩建。

  五、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保护:规划期内对各类土地要按规划用途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同时要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领导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耕地占用补偿制度,最大限度地把稀缺的耕地资源保护起来,稳定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全县的耕地保有量应稳定在57417.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的面积应达到46254公顷左右。

  (二)土地整理:为补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必须加强土地整理工作。规划期内土地整理的重点是坡耕地改造、田(地)块结构调整以及农村旧宅基地的整理。通江县地广人稀,农村居民住宅普遍存在散、乱、大的现象,造成大量的土地闲置和浪费,今后在方便生产的前提下,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加强迁村并点的力度,加快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的步伐,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宅基地利用的集约度,同时对因整理空出的旧宅基地要及时复耕。对现有耕地的整理,主要是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对坡耕地加以改造,同时,要适当归并地块,完善水利配套设施,从而达到治理水土流失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目的。规划期内,力争实现土地整理增加耕地340.0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南部低山区。

  (三)土地开发复垦:通江县土地复垦主要是砖瓦窑和废弃公路等的复垦,规划期内拟复垦耕地56.5公顷,主要集中在县域南部的乡(镇)。土地开发的主要方向为未利用地,其次是宜耕的其他农用地资源。在土地开发方向上,应坚持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经济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注重全县土地开发的同时,重点抓成片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期内,计划开垦的集中连片、面积在4.0公顷以上的共136块,面积达1209.4公顷,其中在2000年以前完成41.6公顷2001年到2010年完成1167.8公顷,主要集中在诺江镇、涪阳镇、盐井乡等31个乡(镇)。规划期内全县仅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就达1239.5公顷,开发为园地181.2公顷,开发为林地724.0公顷,开发为牧草地282.0公顷,渔业用地3.6公顷,建设占用44.7公顷。此外通过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新增耕地364.0公顷

  六、乡(镇)土地利用:乡(镇)各类用地指标的分解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县各地类用地指标的基础上,通过与各部门和各乡(镇)进行多次协调后,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对各类土地的需求而下达。耕地控制指标的分解则是在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结合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因素下达到各乡(镇),力求指标分解科学合理。全县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集中在诺江镇、诺水河镇、涪阳、铁佛、新场、陈河等乡(镇),其面积占总用地的55.4%。全县耕地补充量为2000.0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新场乡补充数量最多,达141.4公顷。由于县陡坡耕地数量多,生态退耕任务重,规划期内耕地难以实现总量动态平衡,全县14个区(镇)中,只有民胜、沙溪两区实现了总量动态平衡,在各乡(镇)仅有火炬、太平等20个乡(镇)实现了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单位:公顷、%

地类

基期年(1996

期间

面积

增减

近期年(2000

期间

面积

增减

规划年(2010

期间面

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412560.14

 

 

 

 

 

 

 

 

耕地

58317.8

14.1

-189

58128.8

14.1

-711

57417.80

13.9

-900

园地

38640.7

 9.4

50

38690.7

 9.4

100

38790.70

 9.4

 150

林地

232346.17

56.3

500

232846.17

56.4

1230

234076.17

56.7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