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通江县各乡(镇)普遍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于是年10月15日提交了《通江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报告》。这对稳定全县的粮食产量、保证农产品供给、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原有的规划成果已不能完全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一些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区、生态退耕区发生了冲突。1999年4月,根据地区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工作会议精神,按要求,全县补划基本农田310公顷。为了正确处理好吃饭与建设、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对农村工作“三个稳定”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00年12月13日,县人民政府通府发(2000)80号文,决定对全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划定。调整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是在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要做到与原有基本农田规划成果相衔接。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可只针对调减的数量和土地规划用途的改变,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乡、村、社、农户和地块。防止因工作不落实而导致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不强,影响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干线公路沿线、城镇、集镇和村庄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建立明显的保护标志。保护标志以县人民政府名议设立,由所在乡(镇)制作树立,全县统一编号、统一规格、统一标识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力度,切实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根据省、地要求,2000年12月17日,县人民政府成立通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赵洪斌,副组长:刘强、何远海,成员:吴天泉、李思映、赵学生、王富元、景保林、廖孝林、朱学政、许明光、罗兴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局,由罗兴家兼任办公室主任。
2000年12月20日,县国土局、县农业局通国土发(2000)82号文印发《通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按计划完成,据统计,这次调整划定全县共调减基本农田1267公顷,补划基本农田276.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6253.9公顷,比原划定的面积少了990.1公顷,保护总块数为116470块,更新和增补保护标志166块,修绘保护图件46幅,修定了附本76份,补签责任书3906份,修订表册14本。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
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土地利用方针,根据县人口增长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整划定的原则:(1) “四不划、一优先”,“四不划”即:一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规划为城镇、集镇和村庄各类建设用地的耕地;二是经县国土和农业部门同意,拟作农业结构调整所涉及的耕地;三是需要退耕还林、还草的坡耕地;四是已进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的圈外项目。这四种类型的耕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原已划入的必须调整。“一优先”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耕地,特别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公路等交通沿线,城镇和村庄、集镇等周边地区没有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2)保证规划期内基本口粮及主要农产品自给的原则。为满足规划期内人口高峰年份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完成国家主要农产品订购任务,并考虑本县耕地单产水平,为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和保护面积。(3)坚持农业用地优先,统筹兼顾各业用地综合平衡和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正确处理农业与非农业用地之间的关系的原则。(4)保护与建设并重的原则。按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向、生态环境、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及生产条件的相对一致性进行合理规划,划分基本农田和一般不同等级农田,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地貌条件,成块联片,便于管理,划分保护片(块),登记造册到田块,落实到农户,讲求实效,落实保护责任,保护和建设并重。(5)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期分区实施的原则。根据全县不同区域、各田块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产出水平,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划定重点保护田块。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首先是为了保护本地区人民必需的基本口粮及主要农产品自给而进行保护和建设的那部份质量较好的耕地。通江县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是高产稳产农田、城镇郊区农田、基本菜地、农产商品生产基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总量及控制指标的确定
根据对规划期内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预测,通江县到2010年耕地面积为57417公顷,考虑到部份坡耕地和生产条件差的耕地以及部份非农建设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预留地),并按省、地要求,全县应列入基本农田保护的面积数量为46253公顷,占1997年耕地的79.3%。
(三)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全县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一是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需要占用以外的耕地;二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三是经国家立项投资(含川东工程、以工代赈、以粮代赈、商品粮基地项目)和群众自发进行综合改造治理或正在实施改造的耕地,以及经国土部门批准依法开发垦复的耕地;四是平坝和丘陵台地的水田和旱地;五是深丘和低山的宽谷耕地的梯田、梯土;六是城镇蔬菜基地;七是农业科研、教学及良种繁育基地。另外,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需要占用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未列入生态建设实施项目的耕地,江河、泄洪区内的耕地等作为一般耕地保护。
(四)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
县基本农田调整,首先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片,逐级落实到村、社、地块和农户,并登记造册,载明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类型和等级,然后进行县级汇总,划分保护区域、保护片(块)、统计面积,划定了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利于调动农民对耕地投入的积极性,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措施。以国家和农民投资建设的高产稳产农田、蔬菜基地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保护重点;以地貌、水利、交通、耕地质量和环境条件为依据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其目的是突出区域特点,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全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结果列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中。
(五)制定保护措施,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
为了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真正得到保护,提高农田质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1、把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土地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坚持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积极抓落实。具体作法:一是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新的规定未出台前,暂时执行1997年以县人民政府2号令形式颁布的《通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条款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除外);二是层层分工有人管,从县到乡村都有领导分管农田保护工作。乡上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分管土地工作的副乡长任副组长,国土员、农经员、农技员、治安员、财政员为成员的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各村、社也分别成立类似的管理小组;三是开展不定期的检查评比,摸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变化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典型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四是经常找区、乡及土地管理员汇报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为他们排忧解难,支持他们的工作。
2、设立标志,落实管理人员。首先把已划定的74个区、片和国家投资的开发区,选定交通要道及重点保护地段,共设87个由县上统一规格的保护标志,并标明面积、四至界址,保护规定及管理人、责任人姓名。二是对保护区、片、段、块、层层分解,落实管理人员,逐块登记造册,签定保护责任书,并规定了保护的具体任务和责任。
3、规定保护标准,强化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制定了《通江县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决定》,以布告的形式发布张贴到乡、村、社。并要求各乡人民政府制定乡规民约,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随意建房,不准抛荒,不准自行买卖、转让,不准打坯烧砖瓦,不准建坟。凡违反规定的要限期复耕,造成损失的要按有关法规赔偿,对弃耕抛荒的,除责令按规定缴纳公粮、提留款外,还要按规定缴纳荒芜费,少数情节严重者,要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建立地力赔偿制度,提高保护区耕地质量。划定保护区耕地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现有的耕地,而且还要提高现有耕地质量,使其永续利用,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五项制度:①加强技术指导,建立投工投肥监督制度;②推行以田定肥,以肥定产,以产定级的地力升级奖惩制度;③改进施肥方法,建立配方施肥制度;④合理耕作,建立用地养地制度;⑤逐年开发荒地,整治劣地,改造中低产田土,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达标升级制度。
5、严格按照规划用地,切实抓好配套管理。一是严格建立用地审批制度,除国家特殊用地需要征用保护区耕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占用土地。二是坚持占补平衡原则,对确需要征用保护区土地的国家单位,除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缴纳规定税费外,还要交纳一倍于土地补偿费的土地开发费,用于被征地的村社开荒、造地、改造低产田。三是县政府决定由各乡制定印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通知书和乡规民约,使千家万户共同来保护,形成强大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
乡(镇)
名 称 |
涉及村数
(个) |
涉及社数
(个) |
保护片
(块)数 |
面 积
(公顷) |
涉及农户 |
|
民胜乡 |
8 |
59 |
21639 |
919.07 |
3332 |
|
火炬乡 |
10 |
85 |
43600 |
1210.07 |
4595 |
|
杨柏乡 |
9 |
56 |
15787 |
580.26 |
2767 |
|
太平乡 |
5 |
31 |
10642 |
401.73 |
1597 |
|
长兴乡 |
5 |
28 |
10404 |
369.2 |
1270 |
|
大兴乡 |
5 |
36 |
16348 |
532.57 |
1709 |
|
广纳乡 |
10 |
74 |
33940 |
1074.3 |
4384 |
|
梓潼乡 |
5 |
33 |
16790 |
562.8 |
1585 |
|
东山乡 |
4 |
32 |
14351 |
482.8 |
1820 |
|
三溪乡 |
6 |
49 |
14941 |
666.7 |
3277 |
|
石庙乡 |
6 |
37 |
14446 |
494.9 |
1932 |
|
铁佛镇 |
9 |
66 |
32568 |
963.19 |
4356 |
|
双泉乡 |
5 |
35 |
21961 |
548.35 |
2168 |
|
曲滨乡 |
7 |
40 |
23983 |
686.48 |
2511 |
|
文峰乡 |
8 |
49 |
29496 |
745.03 |
2611 |
|
跑马乡 |
7 |
40 |
23085 |
732.95 |
2089 |
|
麻石镇 |
9 |
47 |
185 |
710.52 |
2498 |
|
春在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