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巴山木竹低产林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木竹林分结构,提高木竹生长质量,促进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科学培育、合理经营、块状实施的原则,大力提高全县竹林综合效益。
第三条 改造后立竹生长均匀整齐,林龄结构合理,立竹度1800-2300根/亩,产笋45-48公斤/亩,产材750公斤/亩,产值达1000-1500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木竹低产林改造区。
第二章 技术规程
第五条 名词术语:
巴山木竹—别名:木竹(陕西)、秦岭箬竹(秦岭植物志),高3-10米,直径2-5厘米,中部节间长40-60厘米,秆壁较厚;主要分布在海拔800米以上,一般竹阔混交林长势良好,纯林因密度过大,光照不充分,笋竹纤细,产量较低;笋期一般为4月下旬至5月;抗寒性强。
巴山木竹低产林—竹林多杂灌,林分密度大,竹株胸径小,枝下高较低,新竹所占比例小,为多细小老龄竹株,竹林竹笋产量及品质极为低下,甚至林分出现老化。竹林竹株平均高为100厘米左右,平均胸径为0.54厘米左右,枝下高为20厘米,立竹密度15株/平方米。
立竹—指竹子从长出竹叶开始至砍伐前的整个生长阶段。
立竹度—指单位面积上生长竹子的数量,用株/公顷表示。
退笋—指不能长成竹子的竹笋。
钩梢—将活立竹带枝叶的梢部砍去。
第六条 改造技术流程:封山育林—清林整地—合理补植(垦复)—合理施肥—留笋养竹—科学间竹、间笋(透光抚育)—病虫防治—合理经营。
第七条 封山育林:竹林低产的原因主要是砍伐过度,立竹稀疏,林分叶面指数较小,不能充分利用太阳光能制造有机物质。因此增加立竹数量,是改造低产林的首要措施;对砍伐过度的竹林,全面封山一定时期,禁止砍伐和不合理挖笋,基本上可以恢复林相。
第八条 清林整地:每年6、7月将竹林中杂草和低质乔木、灌木及对木竹生长有妨碍的“霸王树”清除掉,适当保留维护效果好的落叶树及阔叶树,力求形成立体培育模式,一方面既充分利用林地和提高竹林产量,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区域内生态平衡。
第九条 合理补植(垦复):根据木竹立地条件适当对山地垦复,将林地中树蔸、干竹伐蔸和老竹蔸伐出,既为竹生长创造一个宽松的生长空间,又有利于选取一些本地1-2年生长健壮,干基芽眼肥大充实及须根发达的母竹进行补植,提高单位产量。
第十条 合理施肥:有利于促进竹鞭复壮,笋竹高产,氮、磷、钾比例为10:4:4,可条状、环状、水平带沟施、撒施等,1年施肥2次;2月份施尿素300千克/公顷或碳铵750千克/公顷,8-9月施复合肥或竹笋专用肥750千克/公顷。
第十一条留笋养竹(合理疏笋育竹,适当定量留养):竹林中出土的竹笋,其大小及生长强弱差别较明显,在生产上应选留粗壮笋,及时挖去弱竹笋和退笋,以培育壮笋和减少养分消耗;一般前期出土数量少,质量高;中期出土数量多,质量好;后期出土数量少、质量差。一般应选留前、中期笋,对弱小的、过密的及后期出土的竹笋要及时疏除;对小年出土的竹笋应尽量留养,对大年所发竹笋进行适当疏除,以缩小差异。
第十二条科学间竹、间笋(透光抚育):
1、改造初期:野生竹林密度大和龄级组成不合理,必须通过大量砍伐(原则:留粗不留细,留新不留老),稀疏林分,调整竹林密度,逐步改善各龄级株数;留养中期粗壮竹笋为母竹,母竹留养密度一般为3-5株/平方米(根据改造年限进行合理留养)。
2、木竹砍伐:按照砍老留嫩,砍密留稀,砍劣留优和不砍林缘天窗的原则,齐地平砍伐,同时要砍破竹蔸,以利腐烂,为行鞭提供土壤空间;成林后,伐除5年生以上竹株,但每年每亩应留养一定的母竹300-400株(1-4年生竹),并保持每亩立竹度在1800-2300株(要求每年的砍伐量不超过年生长量)。
3、砍伐季节:在立冬至立春前为宜,这期间竹子生长活动缓慢,是砍伐最佳季节。
4、适当钩梢:对那些易受风倒雪压的木竹林,可以进行适当钩梢,以利立竹竹杆的通直,同时也可减轻风倒雪压的损失。
第十三条 病虫害防治:常见竹林病虫害主要有煤污病、竹杆枝
病和竹瘿小蜂等,通常主要以营林技术为基础,加强抚育管理,合理砍伐,进行通风透光,保持竹林适当密度,及时松土、施肥来促进竹林生长旺盛;同时,严格检查,发现母竹中有患病植株或丛枝病株,及时清除并烧毁;重病竹林,必须砍除全林,就地烧毁;适当采用化学方法。
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四条 竹类用途可分为:工业用竹、笋用竹、手工艺用竹、水土保持用竹、观赏竹。
第十五条 为提高林分质量,确保竹资源永续利用,经营方式遵照“科学培育、合理经营、块状实施”的原则进行轮流采笋伐竹。
第十六条 竹类资源属森林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森林法?对竹资源采取凭证采伐和计划采伐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按照实施改造地块进行轮流核发,采伐作业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 改造方式:高投入高产出型—对生长较好、经营管理方便的竹林地采取精耕细作,进行高投入改造,达到丰产高效;粗放改造型—对分布相对零散、立地条件差、经营管理不方便的耕地,可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进行改造,逐步提高竹林竹笋产量。
第十九条 按照“谁所有、谁改造、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实施,林场及有关林业站要作为本区域的一项长效产业常抓不懈,通过联产承包、股份合作、家庭林场等多种形式不断创新经营机制,激发职工或村民投资投劳积极参与。
第二十条 低产竹林改造技术及竹产业发展的实施由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及产业办公室负责技术指导和提供相关的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护林防火及安全管理,实行林场(林业站)及业主双重负责制,要加强对实施单位的宣传、检查、督促和必要的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需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和产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