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无农药污染水稻病虫综合防治(IPM)技术规程
Non-pesticide-pollution rice rules for IPM techniqu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农药污染水稻生产病虫综合防治(IPM)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农药污染稻米的生产。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19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8321.1-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8321.2-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8321.3-198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8321.4-19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8321.6-199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T17997-1997 农药喷雾机(器)田间操作规程及喷洒质量评定
DB 51/XXX.X—2001 无农药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DB 51/XXX.X—2001 无农药污染农产品质量标准
3 要求
3.1 生产地选择
无农药污染大米生产产地环境质量符合DB 51/XXX.X—2001 中要求。
3.2 水稻病虫综合防治(IPM)技术
3.2.1 技术原则
从稻田生态系统出发,选用抗病虫品种,实施健身栽培,利用自身补偿能力和自然天敌的控制作用,合理使用农药,优先选用生物制剂和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改进施药技术,将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以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用量,确保水稻稳产、优质和无农药污染。
3.2.2 技术措施
3.2.2.1 选用抗病虫的优质杂交水稻品种。根据当时当地病虫种群组成,搞好区域性品种合理布局。
3.2.2.2 栽培管理
3.2.2.2.1搞好种苗处理,加强苗期管理,培育无病虫壮秧。
3.2.2.2.2 健身栽培,合理密植。实行宽窄行栽培或抛秧,改善稻田小气候,增加通风透光条件。
3.2.2.2.3科学施肥,培肥地力。推行秸杆还田,多施农家肥,增施磷钾肥,不偏施、迟施氮肥,推广配方施肥。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肥料。肥料使用总量(尤其是氮肥总量)必须控制在土壤、地下水硝酸盐含量在40mg/L以下。有机肥中主要重金属含量控制在表1指标以内。
表1 商品有机肥或有机无机肥中主要重金属含量指标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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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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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以As计)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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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以Cd计)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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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以Pb计) ≤ |
100 |
3.2.2.2.4科学管水。实行浅水勤灌,避免长期深灌,适时适度晒田。
3.2.2.3 应用生物防治技术
3.2.2.3.1保护利用天敌。维护天敌种群多样性,通过田坎增种作物,结合农事操作为稻田天敌提供栖息场所和迁移条件,充分发挥自然天敌的控害作用。
3.2.2.3.2繁殖释放和引进天敌,增加天敌种群数量。
3.2.2.3.3推广生物制剂。如苏云金杆菌(Bt)、井冈霉素等。
3.2.2.4科学合理用药
3.2.2.4.1防治策略。以稻田生态系为基础,灾害性病虫为目标,全面考虑整个水稻生育期主要病虫害防治。提倡挑治、兼治,减少施药频次和缩小施药面积。不在有益生物高峰期用药,保护利用天敌。
3.2.2.4.2 防治适期指标。根据病虫预测预报,及时掌握病虫发生发展
情况,按照防治指标适时用药。水稻主要病虫防治指标和施药时期(见表2)。
表2 水稻主要病虫防治指标和施药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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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名称 |
防治指标和施药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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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瘟病 |
秧田在发病初期;本田从分蘖期开始,如发现发病中心或叶上急性型病斑;预防穗颈瘟掌握在破口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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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纹枯病 |
病丛率35-40%,病情指数5(拔节—孕穗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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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螟虫 |
水稻分蘖期防治枯心苗:二化螟枯鞘丛率达10%或枯鞘株率达5%;三化螟当每亩有假枯心团60个。
水稻孕穗期防治白穗或虫伤株。二化螟盛发时,每100丛有1丛或1丛以上被害时;三化螟在螟卵盛孵期内抽穗不到80%,亩有卵块60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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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飞虱 |
每100丛水稻有1500-2000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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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苞虫 |
当100丛水稻有小虫苞10-15个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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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蝗 |
3龄前多集中在田边、沟边的杂草上,这是统一防治的最好时机。当田边6米以内每100丛水稻有低龄蝗蝻90头,列为防治对象田。 |
3.2.2.4.3 施药技术。根据不同病虫采用有效的施药技术。水稻纹枯病和稻飞虱的防治针对稻杆中下部施药;稻蝗的防治区域重点是河边、沟边、田边和距田埂3米以内的稻田,避免全田施药;使用低量喷雾和弥雾的喷雾器,提高药剂在靶标上的沉积率,以节省用药,降低成本,提高防效,减轻农药对环境的污染。
3.2.2.5 农药使用准则
3.2.2.5.1 优先使用生物农药。
3.2.2.5.2 使用的农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法律、法规。
3.2.2.5.3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国家禁用的农药,以及影响稻米质量的农药及含有上述农药的复配或混配制剂(见表3),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限制使用化学农药。
表3 无农药污染水稻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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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种类 |
名 称 |
禁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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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砷 |
砷酸钙、砷酸铅 |
高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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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砷 |
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铁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 |
高残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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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锡 |
三苯基醋酸锡、三苯基氯化锡、毒菌锡、氯化锡 |
高残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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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种类 |
名称 |
禁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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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汞 |
氯化乙基汞(西力生)、脂酸苯汞(赛力散) |
剧毒、高残留 |
表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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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种类 |
名 称 |
禁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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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杂环类 |
敌枯双 |
致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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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制剂 |
氟化钙、氟化钠、氟乙酸钠、氟乙酰胺、氟铝酸钠 |
剧毒、高毒、易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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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氯 |
DDT、六六六、林丹、艾氏剂、五氯酚钠、氯丹 |
高残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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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代烷类 |
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 |
致癌、致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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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 |
甲拌磷、乙拌磷、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乙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治螟磷、蝇毒磷、水胺硫磷、磷胺、内吸磷 |
高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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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瘟净、异稻瘟净 |
异臭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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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甲酸脂 |
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 |
高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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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基甲脒类 |
杀虫脒 |
致癌、致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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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苯类 |
五氯硝基苯、五氯苯甲醇(稻瘟醇)、苯菌灵(苯莱特) |
国外有致癌报道或二次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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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苯醚类 |
除草醚、草枯醚 |
慢性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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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国家或省明令禁止在水稻上使用的农药品种 |
3.2.2.5.4 在同一个水稻生长季节内,避免重复使用同种化学合成农药。
3.2.2.5.5 农药使用必须严格遵守GB4285、GB8321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