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五个重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当前要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监管工作:
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的出台、项目公示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有法律依据,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会同省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并公示。涉及多数农民的收费项目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未经公示的,农民有权拒交。
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社集体收费的监管。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农业用水坚持“受益缴费,计量收费”原则,逐步推行计量用水,按方收费。农用电要进一步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严格按规定的到户价格标准收取。畜禽防疫等服务性收费坚持签订服务合同,按省批准的价格实行服务收费。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转包金归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占有。探索建立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调控机制。农业、农机、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化肥、种子、农机具质量、价格的监管。依法加大市场“打假护农”力度,对利用农事季节哄抬农资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国家有限价或指导性价格的农资品种不得突破限价;“两杂”种子要严格执行省限价。
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决不能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
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各地要对此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种乱收费一律停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利益接受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服务的,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取服务费。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乱摊派钱、物和劳务。
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把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占有、截留、挪用。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补偿要及时给付农民,逐步推行“一卡(一折)通”,由乡镇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储蓄卡(或存折)。一户一卡(折)每年将该户应得各项补贴补偿存在卡(折)上。未经农户书面承诺,不得在补贴补偿所得中抵扣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