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土地祥查情况
发布者:马勇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9日 作者: 来源: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制订了《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纲要》,确定了108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其中第一项包含了土地资源调查。1981年5月—1984年7月,通江县将土壤普查和土地概查相结合,提交了五万分之一精度的调查结果,幅员面积4117.547平方公里,耕地毛面积62403.5公顷。此次概查受各种条件限制,乡以下单位的土地利用情况尚未查明,精度不足,权属不清,不能更换当时不实的土地数据。1984年5月,国务院批转原农牧渔业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国发[1984]70号),指出:“准确的人口和土地数据资料,是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人口已经查清,而土地的家底还不完全清楚。”为此,全国和四川省相应重新部署调查工作。
1987年1月,土地调查任务由原农牧渔业部转交国家土地管理局承担,同时修订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完善了土地权属调查内容,确定了土地详查的任务:以大比例尺图件为量测基础,分县查清村以上各权属单位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分布、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并作出科学评价。土地详查成果达到的目的为:(一)查清土地面积,满足更新土地数据,建立科学的土地登记,统计制度和为全面管理土地服务;(二)查清土地资源家底,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为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提供依据;(四)为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服务。
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1991年10月,由县国土局牵头开始筹备,1992年3月12日,县人民政府成立通江县土地详查领导小组,并于7月10日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并通过了土地详查总体方案。人大常委会主任冯诗元在会上强调土地详查工作要作细、作准、作实,关键在准。不要触动土地权属纠纷,不要增加农民负担。7月22日,成立县土地详查专业队,完成《土地详查任务申请书》、《土地详查任务书》和《外业调绘编辑指示书》。9月17日—10月28日举办县土地详查外业调查培训班,择优录用52名外业作业人员。
1992年10月17日,通府办发[1992]65号文部署全县土地详查外业,至1993年10月20日,全县外业结束,历时400天,完成7960个工作日,共调绘航片1850张,五万分之一地形图1幅,正射影象图1幅,勾绘图班186964个,签订《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和《有争议土地权属原由书》1351份,调解村以上争议界64段。1993年10月30日,外业成果通过验收,被鉴定为优秀成果。
1993年7月20日,县详查领导小组决定将县土地详查内业整体承包给原达县地区国土勘测规划队,其中面积量算和成果图制作分别转包给省航测大队和川测一队完成。在内业期间,分别与周边接壤县商妥接边事宜,并分别签订接边协议书。1994年8月8日起,培训11名作业人员,投入400个工作日,完成132个净耕地系数样方测量,分中切割中山区和深切割中山区,分田、梯地(包括菜地)、坡地(包括轮歇地)、石窖地,分五个坡度级提交净耕地系数值22个,经巴中地区计国委认可投入使用。1995年5月全面完成内业。
1995年7月19日,通过全业验收,全业成果评记96.57分,为优秀成果。接着开始资料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由于土地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详查数据特别是耕地数据的上报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受到各级地方保护主义的强烈干预。考虑到县耕地的实际情况:国家禁垦坡度以上的耕地达9486.91公顷,加上坡度25度以内的石窖地和轮歇地5890.29公顷,县劣质耕地面积逾1537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2.4%。鉴于上述情况,对详查耕地面积进行了压缩上报。为了尽可能减少压缩过程的影响,保护详查数据的相对质量,采取了系数压缩法,即对耕地图班一律乘以0.85,余数从耕地中汇入未利用土地三级类轮垦迹地(812)中。压缩的结果,耕地压缩上报数1公顷等于详查面积1.17648公顷。压缩过程造成的不合理变动经几次调整均无法消除。1996年6月5日,巴中地区国土局局长杨廷雄,副局长马荣堂带队在县国土局召开会议,传达全国土详办重庆会议和省政府负责人的指示精神。会上分管副县长王兴奎决定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自查自纠”,如实上报。当月按详查原始结论制作出《通江县土地详查数据汇总表》。但是1996年6月制作的汇总上报数未能投入使用,而投入使用的仍是压缩数,二者的换算关系是:详查耕地面积数等于压缩耕地面积数乘以1.17648,二者的差数从轮垦迹地(812)中扣除。下面报告的是1996年6月制作上报的通江县土地利用状况,即详查数。
截止1993年10月20日时点,通江县幅员面积4125.6011平方公里,分述于后。
一、土地利用状况
1、耕地(全国统一编码1,以下类同):系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和轮歇种植地,不包括1)常年洪水可淹没的河滩地和塘库滩地;2)撩荒地;3)果木覆盖度大于50%或达合理株数70%的果木地。全县耕地总面积68676.01公顷。分四个二级类和四个三级类:(一)灌溉水田(11):系指有水源保证和固定灌溉设施,一般年景可保栽保参,用以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土地。全县灌溉水田总面积14542.32公顷。(二)望天田(12):指无水源保证或虽有水源而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水灌溉,用以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土地。全县望天田面积23210.34公顷。(三)旱地(14):指无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完全依靠天然降水灌溉,用以种植旱作物的土地。全县旱地总面积30850.73公顷。县内将其续分为四个三级类:1)梯地(141),天然或人工形成梯级,播面坡度小于15度,能正常翻耕作业的土地。全县梯地总面积9790.37公顷;2)坡地(142):基本未整形,播面坡度大于15度,尚能正常种植的旱地。全县坡地总面积9733.89公顷; (3)石窖地(143):飘砾盖度大于10%,不能系统耕作施肥作业的旱地。全县石窖地总面积7222.66公顷;(4)轮歇地(144):靠丢荒恢复地力,轮垦轮歇种植的土地。全县轮歇地总面积4103.80公顷。(四)菜地(15):经当地政府规划,用于种植商品蔬菜的土地,不包括农民自给性或半商品性菜地。全县菜地总面积72.63公顷。
耕地面积及其坡度分布(1993.10)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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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类别 |
2-6度 |
6-15度 |
15-25度 |
大于25度 |
面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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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合计 |
1655.35 |
24417.37 |
33116.38 |
9486.91 |
6867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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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灌溉水田 |
630.76 |
8579.53 |
5332.03 |
0 |
1454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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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望天田 |
847.70 |
12805.69 |
9555.99 |
0.96 |
232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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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旱地 |
176.89 |
2998.33 |
18189.55 |
9485.95 |
3085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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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梯地 |
176.89 |
2998.33 |
6615.15 |
0 |
979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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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坡地 |
0 |
0 |
5684.11 |
4049.78 |
973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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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石窖地 |
0 |
0 |
4465.45 |
2757.21 |
722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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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轮歇地 |
0 |
0 |
1424.84 |
2678.96 |
41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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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菜地 |
0 |
33.82 |
38.81 |
0 |
72.63 |
2、园地(2):系指以栽培多年生园艺作物为主的土地,包括园艺作物覆盖度大于50%的间作果木地,存活70%以上的新植园地,园艺专业苗圃;不包括林木育苗地和林粮间作地。全县园地总面积5486.63公顷。其中(一)果园(21)574.07公顷;(二)桑园(22)784.22公顷;(三)茶园(23)1544.28公顷;(四)其他园地(25)2984.06公顷。
3、林地(3):系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护路林、护岸林和机关、厂矿、学校、居民地和城镇建成区的绿化地,也不包括合乎园地标准的经济林。全县林地总面积232879.52公顷。分六个二级类:(一)有林地(31)168717.74公顷;(二)灌木林地(32)46747.39公顷;(三)疏林地(33)11231.18公顷;(四)未成林造林地(34)5932.45公顷;(五)迹地(35)246.25公顷;(六)苗圃(36)4.51公顷。
4、牧草地(4):指草本植物覆盖度大于15%,树木郁闭度小于10%,用于畜牧的土地。通江县牧草地均为天然草地(41),即生长天然草本植物,未经改良,用于放牧、割草的土地。不包括田隙草地和河滩草场,前者划入田坎,后者划入滩涂。全县牧草地总面积12783.88公顷,其中将其续分为三个三级类:1)草丛草地(411)4108.55公顷;2)灌丛草地(412)7453.78公顷;3)疏林草地(413)1221.55公顷。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指城镇及乡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及其内部的交通、绿化用地,不包括流经其中的河道。全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11182.21公顷。包括四个二级类:(一)城镇(51):指建制镇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占地,不包括其中的耕地、园地和流经其中的河流,全县城镇总面积372.58公顷;(二)农村居民点(52):建制镇以下的集镇、村庄的农村居住用地,包括其内的建设用地、运动场、晒场和交通、绿地及林盘,不包括国有公路、渠道占地。全县农村居民点总面积10428.27公顷。(三)独立工矿用地(53):指独立于集镇之外的厂矿、库房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用地,不包括附属的农牧业生产基地、军事用地和流经其中的渠道、河流以及水电站、扬水站等。全县独立工矿用地总面积368.08公顷。(四)特殊用地(55):包括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名胜、古迹、墓地、陵园、风景旅游设施中的基建占地以及军事用地,但不包括部队的农副业生产基地。全县特殊用地总面积13.28公顷。
6、交通用地(6):指城镇建成区以外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涵洞、护路林、路堤、路堑、道沟、道班房、取土坑等,包括农村居民点内的公路,但不包括农村居民点内的机耕道和便道。全县交通用地总面积1633.12公顷。含二个二级类:(一)公路(62)555.94公顷;(二)农村道路(63)1077.18公顷。
7、水域(7):系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居民点和厂矿内部水面。全县水域占地面积7885.56公顷。含六个二级类:(一)河流水面(71),指河流常水位线以下的面积,包括桥梁。可操作化处理:河流积雨面积50平方公里断面上游的第一个二叉口,为该河流水面的上溯界址点,其下游为河流水面。全县河流水面总面积4505.83公顷;(二)水库水面(73),总库容大于10万方,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的面积。全县水库水面总面积323.38公顷;(三)坑塘水面(74)1549.80公顷;(四)滩涂(76)1503.55公顷:(五)沟渠(77)1.66公顷;(六)水工建筑物(78)1.34公顷。
8、未利用土地(8):泛指目前尚未利用的土地。全县未利用土地总面积72033.18公顷。包括四个二级类和二个三级类。(一)荒草地(81),系指草本覆盖度大于15%,尚未用于畜牧业的生草地,包括其中灌丛覆盖度小于40%或林木郁闭度小于10%,尚未畜牧利用的生草地、轮歇撩荒地或毁林五年以上未更新为林地的生草地。全县荒草地总面积9428.20公顷。含二个三级类:1)一般荒草地(811)2403.92公顷;2)轮垦迹地(812)7024.28公顷;(二)裸岩、石砾地(86)3062.24公顷;(三)田坎(87)58175.83公顷;(四)其他(88),未能划入上述类型的土地,全县1366.91公顷。
二、土地权属状况
通江县辖区内的土地面积412560.11公顷,其中集体土地390436.25公顷,国有土地22123.86公顷。国有土地中,农业部门335.89公顷,林业部门15428.77公顷,水电部门122.40公顷,交通部门512.58公顷,工矿企业134.14公顷,其他部门5550.08公顷。
三、飞入地和境界争议地
周边六县(市)在通江县境内的飞入地142.08公顷,其中,万源市5.56公顷,南江县80.03公顷,巴中市8.67公顷,平昌县27.12公顷,陕西省南郑县13.51公顷,陕西省镇巴县7.19公顷。周边有三县(市)与通江县存在境界争议地,其中南江县10.55公顷,陕西省南郑县2.50公顷,万源市12.35公顷。
1996—1998年,按省地通知,经过数次幅员面积配赋,最终确认通江县幅员面积为412560.14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