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事一议”有关政策问答
1、税改后农民负担有哪些?
答:税改后的农民负担包括:村、组集体通过“一事一议”面向农民筹集,要求农民无偿提供的资金、物资及劳务;涉农收费部门面向农民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农民生活必需品及生产资料价格等等。
2、“一事一议”的使用范围、程序是什么?
答: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本着尊重村意愿,遵循民主决定、程序规范、使用公开、量力而行、村民受益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按程序议定、报批、监管,实行上限控制。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急需解决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护村组道路、维修改造学校等公共设施、抢险、救灾、扶贫济困等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程序:需要向村民筹资筹劳搞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由村、组制定方案(包括:筹建项目、预算方案、分摊办法等),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一事一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小会议讨论决定筹资筹劳事项,应当有本村、组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认可。村、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表决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及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名单等书面材料,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再统一报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
“一事一议(程序)项目:提出方案→群众会讨论通过→乡镇审核→县农负办审批→村组实施(乡镇管理)→接受审计→向群众公开
3、“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的管理和使用有何规定?
答:村使用、乡管理、县监督。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标准,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填入《四川省农民权益监督卡》,由村组发放通知到户,并在村务、村民小组公开栏公布。经“一事一议”向村民筹资筹劳,应当向出资人或出劳人出具四川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监制的“四川省农民筹资筹劳专用收据”和在“筹劳用工登记卡”上作用工登记,否则农民有权拒绝。
4、农村公益事业不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程序,村民自行议定合法吗?
答:我县部分村组以项目配套建设等名义擅自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认为通过了村民民主讨论,形式上就合法了,报不报批无所谓。《通江县农村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一事一议”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表决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及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名单等书表材料,由村民委员报乡镇人民政府核签字后,再统一报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凡未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决定和未经批准的筹资筹劳一律无效。所以,不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程序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