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1、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除在乡镇、村组统一公示外,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公示。省每年进行一次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
2、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我省免收学杂费后,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
3、农村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不得突破省规定的限额。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订阅指标。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每年限额标准为:乡镇不超过2000元,大的乡镇不超过3000元;村级组织不超过500元,大村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小学每年公费订阅党报党刊限额标准为:村小学不超过200元,乡镇中心小学不超过1000元,乡镇初中不超过1200元,高(完)中不超过1600元。
4、涉及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预防、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