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1、哪些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为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民主决策,由本村组村民筹集资金和出劳的行为。农户之间自发组织进行的小规模建设由农户自行协商实施,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2、开展农村一事一议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需村民筹资筹劳的,要尊重村民意愿,遵循民主决定、程序规范、使用公开、量力而行、村民受益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3、农村一事一议范围有哪些?
农村一事一议主要用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急需解决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护村组道路、维修改造学校等公共设施、抢险、救灾、扶贫济困等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4、开展农村一事一议有哪些程序?
确需向村民筹资筹劳搞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由村、组制定方案(包括:筹建项目、预算方案、分摊办法等),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一事一议讨论决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表决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及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名单等书面材料,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再统一报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
5、农村一事一议标准有何规定?
“一事一议” 所筹资金主要向受益的本辖区村民收取,所筹劳务由受益的本辖区劳动力承担(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总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其中筹资部分不得超过15元(特殊情况除外)。
6、对超地域范围的农村一事一议事项有何规定?
鼓励村民之间、组与组之间进行换工互助。在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允许村与村之间、村民小组之间换工借工,以解决急需而又非本村、组一两年或本村、组不能独立建成的事项。
7农村一事一议监管有哪些规定?
村、组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村、组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组干部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名以上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每个组应有一名代表。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至5名代表组成。筹资的收支情况和筹劳的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及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完工后,村、组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和用工情况。
8、村民如何参与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
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向村民筹集的资金,属村民集体所有,按“村财、民审、乡代管”的办法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统一代管,设专户存储,分村、组核算;按“事一议”议定方案安排使用,村、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一事一议”执行过程和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9、非农户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吗?
非村民小组农民但户口在本村或者长期(超过一年)居住在本村的其他人员,凡使用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设施的,应当按照人口承担不高于本村村民的村内筹资任务。
10、哪些属于农村一事一议减免范围?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户不承担筹资;有劳动能力的应当承担筹劳。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烈属、五保户、在校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因病、伤残及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筹劳的农户,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给予相应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