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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

 发布者:吴德一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7日 作者:  来源: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规程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并监制了一批动物防疫证照。为规范动物防疫证照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动物防疫证赵填写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出具证照的机构和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动物防疫证照须按照规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防疫证照,混用无效。
  3、涂改证照无效。
  4、证照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填写办法:二联检疫书证用圆珠笔复写方式填写;单联检疫书证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执行职务的身份证件、许克类证照用钢笔、毛笔或打印填写。
  6、除检疫书证的签发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外,数量、有效期等必须用大写汉字填写。

7、不得将动物防疫证照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持证人。

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
  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使用;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迁移的动物,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协商同意,亦可出具此证明;

2、项目的填写
  畜主: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动物种类:填写被检疫动物的种类,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犬等;
  产地:填写动物生产地的乡镇和村的名称;
  单位:填写头、只、匹等;
  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动物一头一证;对同一畜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免疫证明:填写《动物免疫证》登记的免疫编号;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种用、乳用、役用、饲养、屠宰、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有效期:一般为1天—2天,最长不得超过7天。

三、《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
  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使用;

2、项目的填写
  此证中“畜主”、“动物种类”、“单位”、“用途”等的填写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数量:填写同一畜生、同一运载工具装载同一动物的数量;
  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填写起始和达到地点的县名。调运动物出省境时,在填写起止县名之前冠以省名;
  有效期:视运抵达到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
  铁路(航空、水路)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经派驻铁路、水路、航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人员查验,符合规定或抽检未发现异常,动物防疫监督员签字并加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派驻机构专用印章后放行。

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
  限于县境内交易的动物产品使用。
  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两县毗邻乡镇及城市之间亦可使用此证明。

2、项目填写
  货主:填写动物产品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确切名称,如“猪皮”、“羊皮”等不得只填写为“皮”、“毛”;
产地:填写动物产品生产地乡镇和生产单位名称;
单位:生皮填写张,铜体、肉类填写头、只、公斤,种蛋填写枚,脂、脏器、血液、绒、毛、骨、角、头、蹄填写公斤。
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家畜铜体,一头一证;对同一货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同一到达地的禽兔等小动物产品,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有效期:一般为1—2天,最长不超过30天。

五、《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
  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

2、项目的填写
  此证中“货主”、“产品名称”、“单位”的填写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的填写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所装载同一种动物产品的数量;
  有效期: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六、《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1、适用范围
  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机舱等运载工具在装茜、卸后消毒合格后,出具此证。

2、项目的填写
  货主:填写动物、动物产品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承运单位:填写动物、动物产品承运者的姓名或名称;
  运载工具名称:填写运载工具的类别名称,如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
  运载工具号码:填写车辆、船舶、飞机的编号;
  装运前、卸货后业经—消毒:“—”上填写所用消毒药物名称、使用浓度和消毒方法;
  消毒单位:填写实施消毒的单位名称;
  第一联一栏不填写。

七、《动物免疫症》
  1、使用范围
  用于证明业经免疫后的动物。由实施免役的人员填写,在免疫时发给畜主保存。

2、项目填写
  免役编号:以乡为单位编号;
  畜主: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填写动物饲养地所在的乡(镇)、村、组的名称;
  发证单位:加盖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印章;
  免役项目:按实际实施免疫的病种名填写;
  免疫日期:填写每次免疫日期;
  防疫员:(签章):由实施免疫的人员签名。

八、针刺式防疫专用印章
  (一)方形针码检疫印章
  用于剥皮肉类,如马肉、牛肉、骡肉、驴肉、羊肉、猪肉等,在其同体或分割体上加盖此章。

(二)圆形针码免疫、检疫印章
  1、用于动物免疫的标志。如猪注射猪瘟疫苗后,在其左肩胛部加盖此章,布氏杆菌病阳性牛在其由肩胛部加盖此章,均可留下终生标志;
  2、用于检疫标志。对检疫合格的白条禽(鸡、鸭、鹅)、剥皮兔等,在其后腿上(肢)上部加盖此章。

(三)针刺打号器
  1、用于区别不同畜主宰同一屠宰线屠宰的生猪;
  2、用于区别不同畜主在同一群放牧的猪、马、牛、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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