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江县委宣传部 通江县农业局
关于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县级各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11月1日施行。这既是依法治农的一件大事,也是维护公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根据市委宣传部和市农业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国家颁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大力宣传。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法律知识普及到户到人。特别要宣传好农产品安全知识、无公害农产品、优质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管理方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搞好活动。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板报、标语、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做到电视上看得到,广播里听得到,生产基地、各类市场见得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依法生产经营,新闻、媒体单位要把此法的宣传作为公益公众服务,义不容辞地搞好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康发展。
四、相互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工作。乡镇党委要加强领导,乡级农业等事业单位要履职尽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的具体工作。要围绕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共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搞得有有声有色,掀起一场大宣传、大学习的高潮,全面提高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