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局

 发布者:马勇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8日 作者:  来源:通江县农业局

    一、机构沿革 

    解放初期,县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农业、邮电、交通、工业等。

    19553月县政府始设农业科,主管农业、水利和农村工作。195811月改设农林水利科。196510月设农林办公室,主管农业、林业。“文革”期间在县革委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林组。19722月改为农林局。

    19796月将农林局分设为农业局和林业局。农业局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是年11月农业局内设政工股、业务股、农经股、办公室。198410月增设科教股、计财股、纪检组。199410月增设监察股。办公地点迁至诺江镇诺江西路8号。

    20028月起,局内设五股一室,即人事劳动股、科技教育质量股、业务技术管理股、计划财务统计股、行政监察执法股、办公室。

    20051月起,局下属农技站、农技中心、土肥站、植保站、农经站、种子站、经作站(含魔芋办并入)、执法大队、农广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蚕桑站、银耳办、农村能源办公室共13个全额事业单位和良种场、柞蚕种场2个差额事业单位及种子公司1个企业单位。现有职工254人。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总农艺师1人,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股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王再生(局长):负责农业局全面工作。

    熊忠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农产品申报认证、农业行政执法、农民工培训,主管办公室、科教股、计统股、行政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农能办、农广校、植保站。

    罗凯旋(副局长):负责银耳办工作,主管土肥站、经作站、蚕桑站,主抓绿色经济和专业协会工作。

   袁志仁(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知识分子、农技推广、农技体系建设和目标督查工作,主管监察股、人劳股、良种场、农技站、农技中心、柞蚕种场。主抓农业综合示范建设和对口扶贫。

    陈瑛(工会主任):负责工会、综治内保、安全稳定和农负办工作,主管农经站、共青团、妇分会、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环卫、信访及农经体系建设。

    雷映发(总农艺师):负责农业技术、老龄、学会工作,主管业务股、农业信息中心。主抓马铃薯产业发展和旱作农业发展。

    四、职能职责

    通江县农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经济发展的经济、技术措施;组织拟定有关主管产业的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意见;研究制定农业开发规划、增产增收增效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主管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主管产业的各项专业计划与规划并负责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农业资金投向、管理、使用、监督等有关规定和意见;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农业生产。

    (三)负责主管产业结构布局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综合平衡、立项、报批;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与发展规划、措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粮油、经济作物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宏观管理与指导,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四)负责农业区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开发规划、计划;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划开发工作。

    (五)研究制定本县土壤资源调查、改良培肥、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技术措施;编制中低产田土改造开发、建设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参与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有土地;参与制定保护耕地的意见、规划及补偿制度。

    (六)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协调农村内部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及查处相关案件;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监督;负责乡镇农业服务站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

    (七)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实施农业科研课题技术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初审、申报、推广;指导农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丰收计划”等项目管理与实施。

    (八)主管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农业环境保护的标准、规划及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业自然环境保护。

    (九)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及中长期的需求计划;依法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初审开发、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种子选育、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主管产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主管产业系统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种子生产、检验、储备、调供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测报、综合防治及植物检疫工作;负责种植业耕作制度改革、粮油、茶叶、果品、蔬菜等作物的技术指导、培训及名、优、特、新产品开发工作;负责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

    (十二)依法负责主管行业的种子、农药、植物检疫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按照权限管理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和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协调涉农社会团体、工青妇和农业各学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农业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文秘、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档案、信访、接待、保密、安全、保卫、印章管理及提案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计划、总结、讲话材料等;负责农情信息的收集、综合、传递与发布;指导本系统信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公共事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协助监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定局机关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对外关系;指导农业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事劳动股

    协助局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配备中层领导干部,管理本系统干部、工人;承办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劳动保护、伤残优抚、就业服务工作;负责聘用干部续聘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技术等级评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搞好党的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工资、机构编制等年度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年检工作;负责接待、受理职能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科技教育质量股

    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计划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措施;组织协调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专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年度考核、届满续聘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管理、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申报及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科技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干部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负责实施、检查、监督和管理主管产业农产品质量标准工作;参与监督农业投入品质量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相关的制售假冒伪劣活动;指导农业系统质量认证工作;综合管理农业“丰收计划”;依法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初审开发、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工作;指导本县农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工作;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论证、初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农业服务站的业务技术培训。承办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计划财务统计股

    编制主管产业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主管产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及农业项目计划与规划;负责拟定主管产业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本县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协同有产部门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农业资金投向、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管理局属各项农业资金;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依法负责对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到位、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协助局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金的收缴、上解、结算及相关业务。承办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业务技术管理股

    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管理;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资金通融和审计工作;配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调查研究农业经济发展及技术推广情况;综合管理、协调、指导本系统各专业技术单位的业务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研究制定粮油及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制定粮经作物(含菜篮子工程)生产发展技术措施、栽培制度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粮油商品基地、“三高”粮油项目等论证、初审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农业区划工作;研究制定土壤资源调查评价、改良培肥、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措施;编制中低产田土改造开发、建设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和农业项目的综合平衡论证、初审、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油料、经济作物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主管产业“丰收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丰收示范片、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规划、综合配套技术措施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自然资源保护和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测报、综合防治、植物检疫和种子生产、检验、储备、调供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良种场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农作物布局、结构调整、产品加工、提高效益、质量管理的措施及建议意见。承办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行政监察执法股(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系统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系统单位及党员、工作人员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协助局党组织对党员、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举报、申诉制度,监督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工作人员正确履行权利、义务和职责,保护本部门、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理党员、群众对本部门及其党员、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直接查处或参与、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本部门及其党员、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对本部门党员、工作人员违纪案件处理的申诉材料,按其管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并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组织拟定有关主管产业的法规、条例、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意见或实施办法;组织协调主管产业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参与监督、检查农业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及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管理和办理有关证件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办相关的党务业务工作;接待处理相关职能的党员、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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