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提高农民工素质及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通江县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我县阳光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一、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形式。
二、检查对象
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基地:通江县农广校、通江县农机校、通江县电子信息学校、巴中安驰驾校通江培训部、通江县长城驾校。
三、检查验收工作组组成
通江县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会同农办、农业、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四、检查验收内容
1、检查各培训基地阳光工程一室四部(即:办公室、招生部、教学实践部、就业安置部、跟踪服务部)的设置、运作情况。
2、检查各培训基地对阳光工程的宣传、发动情况,对培训人员、收费标准、专业等应公示的内容的公示情况及原始档案。
3、检查各培训基地是否按《通江县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执行以及进展情况,根据方案采取的具体措施,所取得的培训实效。
4、检查各培训基地阳光工程项目培训教材讲义,抽查、询问任课老师工作开展情况。
5、检查各培训基地阳光工程培训、就业管理台帐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同时抽查培训学员输出务工地址。
6、检查各培训基地阳光工程项目学员收费情况,是否建立专帐以及阳光工程直补经费使用情况。
五、要求
1、各培训基地必须认真按照《通江县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实施,若培训专业、工种变动,及时向县阳光办申报,由县阳光办转报市、省、国家阳光办批复备案。
2、各培训基地每期开学5天后,必须电话联系县阳光办检查、核实培训人员,培训结束邀请县阳光办参与学员结业考试及等级鉴定,核实受训学员安置就业人数。
3、各培训基地必须实行按月报告制,当月28日将培训台帐、转移台帐、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书面和软盘向县阳光办报送,备案。
4、各培训基地必须按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的业务要求操作,建好培训就业台帐,加强原始档案资料的管理,以备县、市、省、国家阳光办抽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