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者:马勇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8日 作者: 来源:通江县农经站
仲裁当事人的权利 1、有权申请仲裁员回避。 2、申请、举证、反请求和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 3、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代为仲裁、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4、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5、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在对方不自动履行时,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仲裁当事人的义务 1、有遵守仲裁程序、仲裁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实情,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 3、按规定交纳仲裁费以及自动履行仲裁文书的义务。
仲裁当事人的权利
1、有权申请仲裁员回避。
2、申请、举证、反请求和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
3、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代为仲裁、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4、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5、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在对方不自动履行时,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仲裁当事人的义务
1、有遵守仲裁程序、仲裁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实情,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
3、按规定交纳仲裁费以及自动履行仲裁文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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