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北边缘大巴山南麓,处于渠江上游秦巴山区,东邻万源,南接平昌,西抵巴中、南江,北与陕西南郑、西乡、镇巴县接壤。全县辖49个乡镇,524个村、3332个农业合作社,9个国有林场(所),总人口73万人。幅员面积4116.58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251953.1公顷,占幅员面积的61%,森林面积186448公顷,活立木总蓄积374.501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7.1%。
火灾是森林资源的大敌,森林防火工作是全县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一直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一、 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领导
1、防火指挥机构设置是: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国有林场(所)护林防火指挥部
49个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警(过火面积一公顷以下的荒火)由各乡、镇或林场自己组织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乡镇或林场无力扑救的火灾及乡镇交界地的火灾,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扑救,并在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县指挥部扑救。
2、全县扑火队伍设置情况:
全县建立四个梯队的扑火队伍体系。
第一梯队:各乡镇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扑火队和村、社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小分队。
第二梯队: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林业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森林公安机关扑火队。
第三梯队:国有林场(所)半专业扑火队。
第四梯队: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义务扑火队。
二、、三、四梯队由县委、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随时保证扑火机具完好。各单位一把手负责。为每名队员配备“六个一”必需装备,即“一把砍刀,一个水壶,一把电筒,一双手套,一双胶鞋,一个挂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 一般组织指挥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当月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全权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
1、将火情通报发生火灾的乡或林场,命令发生火灾的乡、镇或林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第一梯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打小、打早、打了”;火场——乡、填或林场——县指挥部之间保持联络,随时掌握情况;同时,命令第二梯队作好准备待命;并向邻近的乡、镇或林场通报情况,命令作好扑救和增援准备。
2、若第一(或第三)梯队无法控制火势,立即调动第二梯队赶赴火场,并视情况在距火场较近,能直接观察火情,交通、通迅畅通之处设立临时指挥部,临时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指定人员负责。第二梯队5—10人为一组,视火情以砍防火隔离带(大路)为主,结合积极扑打,与第一梯队并肩作战,阻止火势蔓延,指挥部同时命令第三(第一)梯队作好准备待命。
3、若仍不能控制火势,县指挥部将火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迅速组织三梯队赶赴火场,协同作战,尽最大努力将山火扑灭,尤其要集中兵力保护林地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三(第一)梯队由各单位负责人带队,服从县指挥部和临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一、二、三梯队仍不能控制火势,指挥部要立即提请县委、政府同意,调集第四梯队,动员、组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青壮年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赶赴火场,与一、二、三梯队协同作战,务必将火灾扑灭。
三、较大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
1、按有关规定,根据火情及时向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包括起火的地理方位,风速、火势和估测火烧面积,并电告友邻联防单位,就近支援,联合扑救。
2、成立火场临时指挥部
(1)火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指挥长或其他县级领导担任,指挥员由先到火场的单位领导和指挥部成员担任,临时任命一名执行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
(2)为调动足够的兵力,一举将火灾扑灭,火场总指挥要立即下达扑火动员令,号召干部群众和各行各业,火速抢险救灾。各级指挥员要带兵速达火场,果断指挥,集中主力重兵合围,协同作战,速战速决,一举扑灭。
3、火灾处置分组情况:发生森林火灾、除扑火组织外,设立侦破组,通讯组、车辆组、抢救组,生活组和审核汇报组。
4、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策略。
(1)拦截火峰。用专业扑火队和先到火场的扑火队,攻打火头,守住吃紧的险要地段,当火峰速度推进得很快时,第二梯队要开辟隔离带,第三梯队要两翼进击,分段包打,边打边清,彻底扑灭为止。
(2)重点布兵。草塘火的兵力要多于林内火;顺风火的兵力要多于逆风火;上山火的兵力要多于下山火;人工林的兵力要多于疏林地。此外还要选一、二支快速机动扑火队,随时准备抢救火线上出现的空档地段。
(3)全面合围。根据地理地形条件,火险面积、分段拦截,边打边清。
(4)速战速决。在林区内风向多变或突变时,顺风火有可能变成侧风火、逆风火,要紧紧抓住战机。在火焰减弱或压下去的瞬间,扑火队要冲上去,奋力扑打,消灭明火。特别是夜暮降临之后,风速小、空气逐渐冷却,相对湿度增大,可燃物含水量高,变为不易燃烧,因此,要果断指挥,连夜奋战,速战速决。
(5)清理验收。火场四周的防火线要反复清理不留隐患,在火线附近,正在燃烧的倒木等是自燃的危险物,要想办法移进火场内不可燃烧的地方为止。指挥员在火场要坚持留足兵力,彻底清除余火、暗火,死看硬守,经指挥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撤兵。
(6)安全教育。各级指挥员和带队领导,要对扑火人员进行纪律教育,乘车安全教育,扑火安全教育,团结协作教育。特别是被火围困时,不要顺火跑,要侧向冲出火场,以防止烧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凡学生、妇女和老、弱、病、残人员一律不得上山扑火。
5、火场纪律:
(1)要就近出兵,必须领导带队,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奋勇扑救山火。
(2)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扑火不分国有林、集体林和自留山。
(3)对不服从命令,不积极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政纪和经济处罚,直到开除个人公职。
(4)对领导干部玩忽职守,饮酒误事和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火情就是命令,火场就是战场。对于火线上,不服从命令,擅自逃脱的不论干部、职工和群众应一律从严惩处。
(6)对扑救山火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扑火后勤保障工作:
1、通讯联络:各指挥部办公室在防火期间必须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系统畅通。一旦发生山火,要保证火场——临时指挥部——县指挥部及各梯队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部门保证电话和移动电话的通讯畅通。
2、交通运输
第一梯队由乡、镇、林场负责组织和运送到火场;
第二梯队由县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和运送到火场;
第三、四梯队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运送到火场。运输车辆不足时,县指挥部责成交通局或交警大队负责调集。
3、气象部门要准确提供火灾期间的天气变化情况;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在第三梯队出发的同时,赶到指定地点,并保证一辆救护车,作好救护准备;指挥部成员有关单位要作好扑救火灾的有关物质供应准备工作。
4、根据有关规定,扑火所需经费由肇事者或起火单位负担,在肇事者或起火单位无力负担时,应本着“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精神,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车出车,县乡财政适当补助。
五、火灾的善后处理:
1、火灾扑灭后,指挥部责成发生火灾的单位派员留守火场,以免死灰复燃,留守人员不得少于5人,临时指挥部保留一支队伍,待留守火场人员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并报县指挥部同意后,方能撤离。
2、指挥部办公室要专人负责记录从发现火情到火灾扑灭的全过程,存入档案,以便上报和备查。火灾的损失调查和火案的查处由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案情重大的要成立专案组,并将查处结果报县指挥部。
二00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