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火安全守则
发布者:马勇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8日 作者: 来源:通江县林业局 |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的通讯联系。
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行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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