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8日 作者:  来源: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通江县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县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2  加强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所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2·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4  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预防和控制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的长效机制。
  1·3适用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主。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由通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乡镇、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4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通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
  1·5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5·1 火情直接威胁乡、镇、村社、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1·5·2  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1·5·3  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1·5·4  需要省、市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通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1·1  组成
    指 挥 长:通江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通江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通江县公安局局长
         通江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江县人民法院院长
         通江县司法局局长
         通江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通江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
         通江县交通局局长
         通江县民政局局长
         通江县安监局局长
         通江县财政局局长
         通江县气象局局长
         通江县旅游局局长
         通江县林业局副局长
  由通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部门。
  2·1·2  职责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通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2·1·2·1  综合调度组职责:
  快速、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及防火指挥部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人员、物资及运输车辆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扑火指挥部总结报告,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1·2·2  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
  2·1·2·3  宣传报道组职责
  负责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和扑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2·1·2·4  专家咨询组职责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扑火指挥部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2·2通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2·2·1  组成
  正副组长:县级有关领导、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2·2·2  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督促乡镇、林场防火指挥部对上级领导和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3 乡镇、林场扑火指挥机构
  2·3·1  组成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在乡镇、林场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2·3·2  职责任务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乡镇、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开展组织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情,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具体任务是:
  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协助火灾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扑火前指的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2·4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2·4·1组成
  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有关部门组成相应的应急辅助机构,做好各相关辅助工作。
  2·4·2  职责任务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
   2·4·2·1  县公安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县公安消防、通信、治安等部门,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通信部门提供通信保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4·2·2  县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做好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4·2·3  县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扑火物资和人员的快速运输。
  2·4·2·4  县卫生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负责做好灾区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等工作。
  2·4·2·5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4·2·6  县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协调紧急调动当地驻军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特大森林火灾。
  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3、预警监测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发现新的火情后要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火场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1·1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乡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前指,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逐级上报上级防火指挥部。
  4·1·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并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扑火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火场通信指挥车赶赴前指。指挥部其他相关单位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4·2扑火指挥
  4·2·1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2·3  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坚持“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层义务扑火队、当地广大人民群众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上,实行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全责制的原则。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定时向市防火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4·2  县森林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简报》,由指挥部领导审签后,报县人民政府,视情节送有关部门。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电信、移动通讯的基础上,协调当地电信部门在火场建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各扑火队与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上级扑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实现多媒体通信指挥。
  4·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扑火指挥部协调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当地干部群众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跨区增援。增援人员由前指统一指挥实施扑火。
  4·9·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其他扑火队伍实施跨区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森林消防队为主,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军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源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9·3 火案查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9·5  新闻报道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4·9·5·1  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县扑火指挥部提出意见,报  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
  4·9·5·2  重、特大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确定,未经对外宣传办公室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外发布消息。
  4·9·5·3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9·6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通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安排县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规定评估火场面积,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5·3·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迅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成。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 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
  6·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依托林业院校和上级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6·6 培训演练
  6·6·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储备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每年修订一次。
  7·2涉外森林火灾
  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并与相邻单位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按程序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7·4本预案由通江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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