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尽可能消除和减少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指导和规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处置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乘客、驾驶员、经营业主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教育、监管、预防和科学、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处置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科学管理,规范营运。加强对人、车、路的监督管理,对危化品违法运输、超速超员超载严管重罚。要科学管理,监控好各个环节,实现文明营运、规范营运、依法营运。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清各级各部门的职权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和指挥权限,做到分级管理,积极配合,条块结合,合理分工。
(四)应对迅速,运转高效。对突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报告后,都应快速采取应对措施,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各单位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分工和权限迅速做出应急处理。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进行事故救援和处理。
(五)依靠群众,提高能力。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开展群防群治群救。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科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保持通讯畅通,对特殊路段、危险路桥及时加固维修,公路安全标志要明显,要限速限车行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划内突然发生的一般事故以上的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各类事故界定如下:
一般事故:一次重伤3—8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县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水利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长组成。
县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救助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将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县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的联络工作,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提出处置事故建议;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及提出施救请求。
(二)有关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公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管、路政等部门开展公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工作,完成事故的初步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搜救行动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入事故现场,组建临时医疗点,实施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
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相关乡镇要按照辖区负责制的原则,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各项救援工作。相关保险公司应快速赶到现场履行职责。
四、应急处置
(一)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影响公路交通的各种信息的鉴别,汇报和判定预警级别等级。县交通局、运管所要及时对病车运营、超限超载运营进行认真管理,及时汇报,对违法违规的车辆及个人从严处理。
(二)接警和应急处置。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准确记录报告内容,及时通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救援,立即通知各单位有关人员奔赴现场,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突发的公路交通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职责尽职尽责,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指挥和协调机制。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便于各级各单位在事发现场的工作协调,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人员清查组、事故调查组、
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责任人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协助指挥部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向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沟通信息、调度车辆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在处置紧急事件中,可以同时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应急物资、通讯、生活等保障措施。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责任人为县卫生局局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伤员提供救治和转移治疗。
人员清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责任人为县公安局局长。主要职责是对死亡、失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整理死亡、失踪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在处置紧急事件时,一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和保护。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和县交警大队牵头,责任人为县安监局和交警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做好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情况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作出检验、鉴定结论,明确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报告。
善后工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责任人为县民政局局长。主要职责是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并对符合条件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新闻报道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广播电视局牵头,责任人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新闻工作人员及时对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报道。
(四)通讯联系和报道。明确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有专人值班,所有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在新闻报道上,各组要如实提供新闻线索,经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终止预案。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意后,通知各应急小组和各有关单位解除预案。
(六)后期处置。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责成各有关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进行管理,试行三年。
(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