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8日 作者:  来源: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迅速、及时、高效处置我县水上交通运输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或减少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条例》以及省、市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试行预案。
  一、事故处置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乘客、船主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水上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教育、监管、预防和合理有效快速应对,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科学管理,规范营运。把对码头、船舶的监管作为重点,严禁超员超载、夜晚行船和大水行船,把好各个环节的监管,达到规范经营,文明营运。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岗位要求及指挥权限,做到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合理分工。
  (四)协调有力,反应迅速。对突发水上交通运输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报告后,都应快速作出反应,首先向县应急办公室迅速报告情况。各级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根据分工及权限迅速做出应急处理,用最快速度赶赴现场,不得延误抢救工作。
  (五)依靠群众,提高能力。最广泛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力量群防群治群救,平时应及时组织沿河群众进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二、预案适用的范围
  我县发生的一般事故以上的水上交通运输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般事故:一次重伤3—8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县地方海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和有船舶乡镇的乡镇长组成。
  县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救援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将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县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方联络工作,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提出处置事故建议;及时通报事故简况及提出施救请求。
  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县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参与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并责令责任单位和个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海事等部门开展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救援工作,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搜救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入事故现场,组建临时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
  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负责人按照指挥部的通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协助县交通局开展水上救援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影响水上交通的各种信息的鉴别、汇报和判定预警级别等级,县交通局、县海事处及时对病船营运、超限超载营运进行认真管理,及时汇报,对不听劝阻的船主从严处理。
  (二)接警和应急处置。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警后,应准确记录报告内容,及时通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救援,立即通知各组赶赴现场,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突发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打捞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指挥和协调机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救助打捞组、医疗救护组、人员清查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机构,各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责任人为县政府办主任。主要职责是协助指挥部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在处置紧急事件中,可同时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讯、生活等保障措施。
  救助打捞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海事处和相关乡镇协助,责任人为交通局局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救援设备和人员实施具体的搜救行动,组织打捞力量打捞沉船和失踪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责任人为县卫生局局长。主
要职责是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伤员提供救治和转移。
  人员清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责任人为县公安局局长。主要职责是对死亡、失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整理死亡、失踪人员名单,进行户籍鉴定。紧急事件时,一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事故调查组:由县海事处牵头,责任人为县海事处处长。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报告。
  善后工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责任人为县民政局局长。主要职责是协同有关乡镇和单位妥善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并对符合条件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责任人为县委宣传部部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新闻工作人员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四)通讯联系和报道。必须明确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有专人值班,所有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各组应如实提供新闻线索,征得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终止预案。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意后,通知各应急小组和各有关单位解除预案。
  (六)后期处置。由应急指挥部责成各组和各有关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附则
  1、预案管理
  本试行预案由县交通局进行管理实施,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2、生效时间
  本试行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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