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局领导班子
(一)土地管理局
1986年3月18日,根据达地行署[1986]9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召开办公会议,决定成立通江县土地管理局,副局级行政单位,挂靠县农业局(土地管理局)。3月31日,县土地管理局正式启动有关土地审批工作。6月,县编制委员会正式发文,县土地管理局编制6人。9月10日,通府发[1986]81号文任命何力兼任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二)国土管理局
1987年10月30日,通编发[1987]17号文成立通江县国土管理局(简称国土局)。何力主持全面工作。12月1日,通府发[1987]17号文任命何力为县国土局副局长。1988年3月13日,调入曹登泽任副局长,调入向体国任调研员。1988年6月1日,通编发[1988]13号文下达国土局编制25人, 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5人。1989年3月,省国土局区划处下派干部王平任国土局副局长。12月27日,通江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县国土局,曹登泽任县农业区划办主任。
国土局首任领导班子成员(1987.10—1990.3)
副局长 何 力(1987.12—
曹登泽(1988.3—
王 平(1989.3—1990.3)
区划办主任 曹登泽 (1989.12—
1990年3月28日,通府发[1990]4号文任命何蕴华为通江县国土局局长。
县国土局第二任领导班子成员是(1990.3—1993.4)
局 长 何蕴华(1990.3—1992.10)
副局长 何 力(续任—1993.4)
曹登泽(续任——
区划办主任 曹登泽 (续任 —
1992年10月,何蕴华调达县国土局,何力主持县国土局全面工作。1993年4月8日,通府发[1993]11号任命何力为县国土局局长。1996年6月10日,通委发[1996]73号文任命王尚乾为国土局副局长(保留正局级待遇)。1997年2月23日,通府发[1997]17号文任命李国清(保留正局级待遇)、刘强为国土局副局长,刘强兼任县农业区划办主任。
县国土局第三任领导班子成员是(1993.4—1998.4)
局 长 何 力(1993.4—1997.11)
副局长 曹登泽(续任—
王尚乾(1996.6—1997.2)
李国清(1997.2—
刘 强(1997.2—
区划办主任 曹登泽(续任—1997.2)
刘 强(1997.2—
1997年11月19日,通委组[1997]789号文免去何力国土局局长职务调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由党组成员李兆邦主持国土局工作。1998年4月18日,通府发[1998]45号文任命李兆邦为国土局局长。
县国土局第四任领导班子成员(1998.4—1998.12)
局 长 李兆邦(1998.4—1998.11)
副局长 曹登泽(续任——1998.11)
李国清(续任——
刘 强(续任——1998.11)
区划办主任 刘 强(续任——
1998年11月,李兆邦调县计生委,由国土局副局长刘强主持县国土局工作, 11月10日,通府发[1998]97号文任命赵家伟为国土局副局长(保留正局级待遇),12月4日,通府发[1998]122号任命罗兴家(保留正局级待遇)、邵志鸿为国土局副局长。12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刘强为县国土局局长。1999年11月27日,通委组干(1999)536号文任命杨波为国土局局长助理。
县国土局第五任领导班子成员(1998.12—2002.3)
局 长 刘 强(1998.12—2001.11)
副局长 李国清(续任—2002.3)
赵家伟(1998.11—
罗兴家(1998.12—
邵志鸿(1998.12—
吴光书(2001.11—2002.3主持工作)
区划办主任 刘 强(续任——2001.10)
局长助理 杨 波(1999.11——2001.10)
1998年5月28日,县编委印发《通江县国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通编发[1998]55号文),国土局行政人员编制为20人,事业编制2人,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2000年5月29日,县人事局批复《关于通江县国土局职位设置方案》(通人干[2000]174号文),同意国土局拟定的领导职位,领导职位一正三副,非领导职位设置16个,其中副主任科员2个,科员14个。
2000年10月25日,巴地国党组[2003]23号文件转发中组部《关于调整地方国土局、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国土系统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一级国土部门党委(党组)协助管理。地方党委任命国土局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行政正、副职,要事先征得上一级国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全省、市、县(区)国土主管部门,对乡(镇)国土干部管理体制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实行垂直管理。
2001年11月8日,刘强调县农业局,同日,吴光书调国土局主持工作,11月14日,通府发[2001]48号文任命吴光书任县农业区划办主任。11月27日,通府发[2001]49号文任命吴光书为县国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三)地矿管理机构
1988年1月20日,通江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通江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通府发[1988]30号文),由副县长曾继开任主任,赵志理、何维勇、卢富强任副主任,王德武、候必贵、何力、王强国、幸邦元为成员。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计委,赵志理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思映任办公室副主任。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履行行政审批权,县计委履行监督管理执法权(登记发证权)。7月4日,县府办(1998)10号文增补王美芳、吴定统、杨继业、陈安维、吴光昕、杜光炯六人为通江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
1989年12月27日,通江县编制委员会通编发(1989)45号文同意增设通江县计划委员会矿产资源科,与通江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李思映任矿管科科长。
1990年5月7日,通府函[1990]21号文,增补王美芳、熊枝高、刘维志、杨继业、陈安维、吴光昕、王万发、王能忠为通江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5月24日,县人民政府通府发(1990)56号文同意在铁溪、平溪、诺江镇建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站”,由分管企业的副区长担任站长,在什字、铁溪、两河口、铁厂乡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组”,配备全县各区(镇)及部分乡兼职矿管干部23人;各区(镇)、乡矿管站、组及兼职矿管干部,行政上受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级矿管部门指导,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6月26日,通府函(1990)29号文调整矿管委部份成员;主任曾继开、副主任赵志理、何维勇、苟太华,成员有袁作才、赵贤图、何力、王强国、幸邦元。矿产办主任由赵志理兼任。12月1日,县编委规定矿管办编制1人。1991年11月26日,增加编制1人。1993年8月3日,通委组干(1993)135号文任命龙训德为县计委矿管科副科长。1995年,通人干(1995)55号文任命张国相为平溪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站站长,赵治国为铁溪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站站长,余开奎为诺江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站站长。
1998年1月8日,通编发(1998)4号文将“通江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通江县地质矿产局”,在县计委挂牌,其职能仍由县计委承担。原矿产资源管理科更名为矿产资源管理股,由计委副主任李思映分管地矿工作,地矿股人员由2人增至3人,兼职1人。1999年4月23日,通人干(1999)125号文任命龙训德为县计委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四)国土资源局
2002年3月16日,县委《关于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2]15号文),不再保留通江县国土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原县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地质矿产局成建制交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并撤销地质矿产局牌子;原国土局管理的农业区划办公室交由县农业局管理,同日,县人大常委会通人常[2002]14号文任命吴光书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4月28日,通府发[2002]24号文任命赵家伟、罗兴家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二人保留正科级待遇),邵志鸿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03年4月12日,通委组干[2003]92号文保留何力正局级待遇,罗兴家调出;吴歆勇、王斌、罗吉敏调入。4月20日,通府发[2003]15号文任命王斌、吴歆勇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第一任领导班子成员(2002.3—2003.7)
局 长 吴光书(2002.3——2003.4)
副局长 赵家伟 (续任——2003.6)
罗兴家 (续任——2003.4)
邵志鸿 (续任,4—6月临时主持工作——
王 斌 (2003.4——
吴歆勇 (2003.4——
2002年7月21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印发了《通江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矿产等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2人。领导职数按通委组干[2000]226号文要求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组、纪检组长的领导干部按县委规定配备,股室领导职数9名。8月23日,通人干[2002]97号文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土资源局其职位设置,行政编制18人,设职位18个,领导职位设4个,局长1名,副局长3名; 9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呈报任免执法监察机构队伍主要负责人的通知》规定,按《四川省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业务,受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其土地监察机构和土地监察队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征得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报经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任免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队负责人,否则将视为任免行为不合法。
2003年4月12日,县委书记周朝康,县委副书记(兼县纪委书记)邵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谢素莲到国土资源局召开职工大会,宣布免去吴光书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邵志鸿临时主持国土资源局的全面工作。4月23日,通委组干(2003)13号文任命邵志鸿为国土资源局信访兼职领导,张卓为信访兼职干部。6月24日,赵家伟调县政府农办。6月28日,通委组干(2003)118号文调陈强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7月24日,县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陈强为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11月17日,通府发[2003]2号文调吴歆勇回县委办。
县国土资源局第二任领导班子成员是(2003.7—)
局 长 陈 强(2003.7——
副局长 邵志鸿(续任——
王 斌(续任——
吴歆勇(续任——2003.11)
2003年11月29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国家改革现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对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从即日起冻结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人、财、物。
2004年3月27日,通委组干[2004]44号文调李森林回国土资源局,保留副科级待遇。4月21日,《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2号文),要求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市(州、盟)县(市、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镇)人民政府管理。县(市、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4月29日,中共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中组通字[2004]22号),经中央批准,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①地(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任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时,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事先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②地(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织的设置,由所在地方党委审批,其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党组(党委)成员的任免,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审批。③地(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关党的工作,由所在地方党委领导。④在干部管理体制调整过程中,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冻结,禁止突击提拔干部和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⑤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办法,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做到秩序不乱、交接有序,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2005年3月14日,巴中市委组织部巴市组通[2005]10号文,通知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管理为主,县委协助管理。各县国土资源党政正副职、党组成员(党组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同级非领导职务,由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面征求所在县委意见后任免。各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执法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征求得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各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织的设置,由各县委审批。根据工作需要,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与县委协商同意,可对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进行交流。
2005年4月27日,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函[2005]2号文关于做好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双重管理”干部交接工作的函,要求各县做好双重干部的有关交接工作。交接的范围是:县(区)国土资源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交接工作的主要内容:双重管理干部人员名册;后备干部名册;双重管理干部的档案正本。2005年5月13日,巴中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局党组,对班子成员陈强、邵志鸿、王斌、黄建华、罗吉敏等5人的档案进行了交接;6月2日,又将余定安、李国清、付宗太、李秀兰、党绍成、龙训德、李森林、董顺川等8人的档案进行移交。
二、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
(一)国土局内设机构
1989年4月10日,通编委[1989]45号文同意通江县国土局内设机构为“三股一室”。即用地管理股、土地监察股、地籍管理股、办公室。5月26日,通委组干[1989]167号文任命魏光成为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向礼平为国土局监察股副股长,廖孝林为国土局地籍股股长。6月25日通人干[1989]63号任命向体国、向礼平为国土局行政监察员。
1990年2月25日,通委组干[1990]18号文任命魏光成为办公室主任。向礼平为用地管理股股长:熊春朗为监察副股长。7月21日通委组干[1990]233号文任命屈全邦为国土局地籍股股长,朱仕明为国土局监察股股长。1991年8月19日,通委组干(1991)117号文任命赵家伟为国土局地籍股股长。
县局内设三股一室负责人及其变动(1989.4—1993.5)
局办公室 主 任 魏光成(1990.2—
副主任 魏光成(1989.5—1990.2)
监察 股 股 长 朱仕明(1990.7—1991.10病故)
副股长 向礼平(1989.5—1990.2)
熊春朗(1990.2——1993.5)
地籍 股 股 长 廖孝林(1989.5—1990.7)
屈全邦(1990.7——1991.8)
赵家伟(1991.8—1995.1)
建管 股 股 长 向礼平(1990.2——1993.5)
1993年5月10日,通编委[1993]15号文同意增设财会股,国土局股室增加到“四股一室”。6月15日,通委组干[1993]153号文任命熊春朗为国土局监察股股长,王洪江为副股长。7月18日,通委组干[1993]178号文任命刘光跃为财会股股长。1994年7月14日,通委组干[1994]252号文龙训德任副主任科员。8月10日,通委组干[1994]331号任命王骞为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张开科为国土局建管股副股长,周武诗为财会股股长。12月31日,通委组干[1994]567号文任命王骞为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免去魏光成办公室主任职务)。1996年1月31日,通人干(1996)16号文任命邵志鸿为国土局地籍管理股副股长。
县局内设四股一室负责人及其变动(1993.5—1997.5)
局办公室 主 任 魏光成(续任—1994.12)
王 骞(1994.12—
副主任 王 骞(1994.8—1994.12)
建管 股 股 长 向礼平(续任—
副股长 张开科(1994.8—
地籍 股 股 长 赵家伟(续任—
副股长 邵志鸿(1996.1—
监察 股 股 长 熊春朗(1993.6—
副股长 王洪江(1993.6—
财会 股 股 长 刘光跃(1993.7—1994.8)
周武诗(1994.8—
1997年5月28日,通编委发[1997]28号文同意通江县国土局增设政工股,股室增加到“五股一室”。6月23日,通委组干[1997]423号文任命李秀兰为国土局政工股股长。8月6日,通人干[1997]167号文任命李森林为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张卓为国土局地籍股副股长,向晨光为县农业区划办副主任。1997年12月,局党组办公会研究杨波任国土局办公室负责人。1998年5月,局党组研究李华任财会股负责人。5月28日,县编委[1998]55号文同意国土局成立“五股一室”即:办公室、政工股、财务统计股、建管股、地籍股、监察股。并明确了股室负责。1999年3月3日,通人干(1999)75号任命李森林为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免去王洪江监察股副股长职务。2000年1月17日,国土局党组研究张彬任地籍股副股长。3月21日,通人干[2000]91号文任命岳晓东为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向礼平为国土局监察股股长,熊春朗为国土局建管股股长,党绍成为监察股副股长,刘子仁为县农业区划办副主任。
县局内设五股一室负责人及其变动(1997.5—2001.1)
局办公室 主 任 王 骞(续任—1997.12)
李森林(1997.3—
负责人 杨 波(1997.12县局委任—1999.3)
副主任 李森林(1997.8—1999.3)
岳晓东(2000.3—
建管 股 股 长 向礼平(续任—2000.3)
熊春朗(2000.3—
副股长 张开科(续任—
地籍 股 股 长 赵家伟(续任—1997.12)
副股长 张 卓(1997.8—2001.1)
邵志鸿(续任—1998.12)
张 彬(2000.1县局委任—2001.1)
监察 股 股 长 熊春朗(续任—2000.3)
向礼平(2000.3—
副股长 王洪江(续任—1999.3)
党绍成(2000.3—
财 会 股 股 长 周武诗(续任—1997.4)
负责人 李 华(1998.5县局委任—)
政 工 股 股 长 李秀兰(1997.6—1998.12)
区 划 办 负责人 李森林(1997.12县局委任—1998.10,办公室副主任未免)
副主任 向晨光(1997.8—1997.9)
刘子仁(2000.3—
2001年1月17日,通国土资[2000]11号文,国土局内增设信访办(设职位1个)和法制办,任命张卓为信访办主任,屈翠云为法制办副主任(兼),党绍成任监察股股长,李刚任监察股副股长,陈攀任建管股副股长,崔敏任政工股副股长,向礼平任地籍股股长。同时调整了国土局内设股室部分正副股长职位,口头宣布了各股室负责人。3月6日,将拟定的“两办”及调整正、副股长职务方案报县编委,未获批复。5月8日,通委组干(2001)56号文任命崔敏为国土局政工股副股长。
县局内设五股三室负责人及其变动(2001.1—2002.7)
局办公室 主 任 李森林(续任—2002.7)
副主任 岳晓东(续任—2002.7)
建管 股 股 长 熊春朗(续任—2002.7)
副股长 张开科(续任—2002.7)
陈 攀(2001.1县局委任—2002.7)
地籍 股 股 长 向礼平(2001.1县局委任—2002.7)
监 察 股 股 长 党绍成(2001.1县局委任,—2002.7)
副股长 李 刚(2001.1县局委任—2002.7)
财会 股 负责人 李 华(续任—
政工 股 副股长 崔 敏(2001.1县局委任—2001.5)
崔 敏(2001.5—2002.5)
信访 办 主 任 张 卓(2001.1县局委任—2002.7)
法制 办 副主任 屈翠云(2001.1县局委任—2002.7)
区划 办 副主任 刘子仁(续任—2002.7)
(二)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2002年3月16日,县计委地质矿产局成建制交由国土资源局管理,龙训德继任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5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了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划统计股、规划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股、政策法规监察股、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地籍事务所,调整了股室人员,撤销了原国土资源局内设五股一室三办。6月3日,县编委[2002]101号文同意成立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为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不增加人员和经费,工作人员在本局内调剂使用,同日,通编委[2002]100号文同意成立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所,属局机关内设机构;土地储备中心和地籍事务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内现有人员中调剂使用。7月20日,国土资源局对内设12股室宣布了负责人,
县局内设12股室负责人及其变动(2002.7—2003.8)
办 公 室 负责人 李森林(2002.7—2003.6)
岳晓东(2002.7—2003.8)
人事教育股 负责人 崔 敏(2002.7—2003.8)
计划统计股 负责人 李 华(2002.7—2003.8)
规 划 股 负责人 刘子仁(2002.7—2003.8)
耕地保护股 负责人 李久才(2002.7—2003.8)
地籍管理股 负责人 向礼平(2002.7—2003.8)
土地利用股 负责人 熊春朗(2002.7—2003.8)
政策法规监察股 负责人 张 卓(2002.7—2003.8)
地 矿 办 负责人 龙训德(2002.3—2003.8)
执法监察队 负责人 党绍成(2002.7—2003.8)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负责人 张 彬(2002.7—2003.8)
地籍事务所 负责人 王 林(2002.7—2003.8)
2002年11月1日,县编委下达给通江县执法监察队执法编制5名。7月21日,县编委下达给县国土资源局内设9个股室,设职位14个。办公室设职位两个,设主任1个,科员1人。人事教育股设职位1个。计划统计股设职位1个。规划股设职位1个。耕保股设职位2个。设股长1人,科员1人。地籍股设职位2个,设股长1人,科员1人。土地利用股设职位2个,设股长1人,科员1人。政策法规股设职位1个。地质矿产办公室设职位2个,设主任1人,科员1人。非领导职务设职位14个,其中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按规定设置。
2003年7月21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在县国土资源局推行内设机构(土地利用股、政策法规股、地籍管理股、执法监察队、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耕保股、计划统计股)领导职务公开竞岗,其中: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股、政策法规监察股、执法监察队4个股室面向全县公务员队伍兑岗,执法监察队可由事业人员竞岗,竞岗者按管干权限办理有关报批调动手续,对各职位人选进行确认,规划股、地矿办、地籍地价事务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领导职务因专业人才缺乏,现有人员又能胜任,没有按排此次竞岗。8月6日,通国土资发[2003]25号,任命了12股室的副职,其中:规划股、计划统计股由副股长主持工作,并拟定了12股室正职领导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8月19日,通委组干[2003]267号任命了崔敏为人事教育股股长。8月26日,通人公[2003]13号文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公开竞岗结果,任命了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股、耕保股、地籍股、利用股、地矿办、执法监察队、地籍地价事务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等9个股室正职领导。
县局内设十二股室负责人及其变动(2003.8—
办 公 室 主 任 岳晓东(2003.8—
副主任 屈翠云(2003.8县局委任—
人事教育股 股 长 崔 敏(2003.8—
副股长 向礼平(2003.8县局委任—2006.2)
政策法规监察股 股 长 张 卓(2003.8—
副股长 熊春朗(2003.8县局委任—2006.2)
耕地保护股 股 长 李久才(2003.8—
副股长 王 波(2003.8县局委任—
地籍管理股 股 长 李安敏(2003.8—
计划统计股 副股长 李 华(2003.8县局委任 主持工作—
规 划 股 副股长 刘子仁(2003.8县局委任 主持工作—
副股长 党绍成(2003.8县局委任—2005.1)
土地利用股 股 长 陈 刚(2003.8—
地矿办 主 任 龙训德(2003.8—2006.2离休)
副主任 舒海涛(2003.8县局委任—
执法监察队 队 长 董顺川(2003.8—
副队长 刘 江(2003.8县局委任—
地籍地价事务所 所 长 王 林(2003.8—
副所长 陈 波(2003.8县局委任—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主 任 张 彬(2003.8—
副主任 曹 波(2003.8县局委任—
2003年9月10日,通编委发[2003]42号文同意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所更名为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价事务所。11月17日,通委组干[2003]358号文董顺川保留副科级干部工资待遇。2005年1月19日,通委组干(2005)12号文调党绍成到诺江镇党委任职。
2005年4月29日,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通国土资党组(2005)17号文《关于请求解决我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4]3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05]3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省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川国土资党组[2005]10号)和2005年4月28日巴中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在全省开展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解决落实的有关问题汇报如下: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需新成立“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事务中心”、“通江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为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请求按区域设立15个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3、请求将通编发[2002]101号批复我局成立的“通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更名为“通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其机构性质应明确核定为行政执法单位,隶属于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为妥善解决原农业区划办公室留局18名事业人员的安置问题,应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个,具体分解到地籍地价事务所编制5个,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编制5个;需新成立的土地开发整理事务中心事业编制4个,地质环境监测站编制4个,共计18个全额预算事业编制。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为行政执法单位,根据现有工作状况,为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察职能,需增加18个行政执法编制。新设立的15个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需核定编制60个。
2006年2月9日,通国土资发(2006)03号通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董顺川由执法监察队调整到地籍管理股工作,向礼平由人事教育股调整到规划股工作,李安敏由地籍管理股调整到行政审批股工作,王尚升由局办公室调整到行政审批股工作。借用麻石片区国土资源服务站(以下简称片区站)李兆明、涪阳片区站龙宇昂、洪口片区站赵小平和沙溪片区站伏金华到县局执法监察队工作;借用涪阳片区站高玉平到县局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工作;借用诺水河风管处站赵仕刚到县局地籍地价事务所工作;借用诺江镇站余继华到县局耕保股工作。同时,通国土资党组发(2006)02号文报请县人事局任命董顺川为地籍管理股股长,李安敏为行政审批股股长,张卓为执法监察队队长,李森林为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龙训德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董顺川执法监察队队长职务,免去李安敏地籍管理股股长职务。同日,通国土资党组发(2006)03号文通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委任熊春朗为信访办主任,向礼平为规划管理股副股长,陈攀为利用管理股副股长、何才华为地籍管理股副股长,熊敏光为土地开发整事中心副主任。免去熊春朗政策法规监察股副股长职务,免去向礼平人事教育股副股长职务。以上委任试用一年。是日,县国土资源局成立14股室,配备了负责人:
办公室 主 任 岳晓东(续任—
副主任 屈翠芸(续任—
人事教育股 股 长 崔 敏(续任—
耕地保护股 股 长 李久才(续任—
副股长 王 波(续任—
地籍管理股 股 长 董顺川(待批)
副股长 何才华(2006.2县局委任—
计划统计股 股 长 李 华(续任—
规划股 副股长 刘子仁(续任,主持工作—
副股长 向礼平(2006.2县局委任—
土地利用股 股 长 陈 刚(续任—
副股长 陈 攀(2006.2县局委任—
地矿办 主 任 李森林(待批)
副主任 舒海涛(续任—
执法监察队 队 长 张 卓(待批)
副队长 刘 江(续任—
地籍地价事务所 所 长 王 林(续任—
副所长 陈 波(续任—
土地储备中心 主 任 张 彬(续任—
副主任 曹 波(续任—
行政审批股 股 长 李安敏(待批)
信访办 主 任 熊春朗(2006.2县局委任—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 任 刘子仁(2005.4—
副主任 熊敏光(2006.2县局委任—